【轉知 / 學務處生輔組】106學年度宿舍床位欲放棄的同學,請儘速至生輔組辦理

Post date: Aug 6, 2017 3:06:30 AM

依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九條規定:住宿期間未逾七日者,得申請退還所繳住宿費之二分之一;逾七日者不受理申請退費。故欲放棄床位的同學,務請於106年6月20日前親至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或於106年9月9日前寫上「放棄床位切結書」字樣及系級、姓名、學號及聯絡電話等內容,傳真至02-28613053陳小姐收。呼籲欲放棄床位同學,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以免喪失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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