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選委會 ─ 業務職掌

選委會的主要業務為辦理宿委會之選舉、罷免事宜,及協助各館辦理幹事遴選。

宿委會的例行性選舉包含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及館長選舉;至第21屆二合一選舉(含)以前選舉時程皆訂在每年10月,第22屆選舉則為配合樓長制度的實施,經幹部會議投票通過後,提前至4月辦理,第21屆幹部任期並提前至2017年9月30日卸任;往後時程皆遵照此一變革。

選委會主要業務內容如下:

一、訂定選舉 ( 罷免 ) 及遴選時程

二、製作選舉公告及選舉公報

三、有兩位 ( 組 ) 以上候選人之選舉項目,舉行公開候選人號次抽籤

四、辦理候選人政見發表會

五、選票之印製與選舉章、紅印泥、票匭 ( 投票箱 ) 之準備

六、於投票前一日召集各投(開)票所之選務人員,召開選舉事務行前會

七、投票日當天監督選務人員,並管控場面

八、選舉後三日內公告選舉結果

九、選票封存6個月;若有候選人要求驗票則重新開票、計票一次

十、協助辦理幹事 ( 樓長 ) 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