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概況 ─ 選務人員

選務人員並非選舉委員,而是投票日當天的選舉工作人員。選務人員共分為「管理員」與「監察員」二種,由選舉委員會任命之,屬於臨時性質而無固定任期 ( 選舉結束即卸任解散 )。選務人員受選委會管轄與指揮,投票前一天由選委會召集全部召開選舉事務行前會。其工作內容如下:

‧ 管理員:每個投(開)票所置2〜3名,由本會幹部 ( 候選人除外 ) 擔任,其中一人為主任管理員。管理員的工作包含投(開)票所場地佈

置、受理投票登記並給予選票、開票、唱票、計票等等;若有違規行為,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後處分之。

‧ 監察員:每個投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名,由本會幹部 ( 候選人除外 ) 擔任,為示公平不得於所屬館別之投(開)票所任職;另

外,每位館長候選人得擇一選區內之住宿生擔任監察員。監察員的工作為監看現場是否有違規行為 ( 如亮票、助選 ) 並制

止之,還有監督管理員之開票過程是否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