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防墜設施建置

第四屆管委會考量住戶居家安全,針對有需要建置防墜設施需求的住戶,參考當時內政部《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草案內增加的「兒童防墜條款」,提出規約修改,歷經101年第四屆第二次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101年第四屆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順利獲得多數人的支持,完成規約修改。

針對想在住家安裝防墜設施的用戶,可依據以下規約要求建立:

三、公寓大廈住戶有安全考量之必要時,得於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

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人員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墬落所為之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如因

設置理由消失或不符前款規定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本公寓大廈設置防墜設

施之材質、顏色、形式除了符合上開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外,依管理委員會規定規格及

樣式安裝。

在此感謝第四屆管理委員會的徐主委、柯副主委、鄭財務委員、李設備委員、余設備委員、鄭文

康委員、李環保委員的支持與推動,讓規約可以順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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