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大砌社區垃圾處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本社區大樓之清潔衛生,提昇環境品質,訂定本辦法規範之。

第二條: 垃圾放置地點

一、一般垃圾

(一)住戶應將垃圾棄置於地下室B1樓之垃圾冷藏室,由本社區清潔人員統一處理與清運。

(二)各住戶禁止將垃圾堆置於門口、走道或其他公共區域間。

二、資源回收

住戶應將可回收類垃圾依樹林市公所垃圾強制分類規定(如附件)先行分類,再分別投入社區地下室

三、B1樓垃圾冷藏室內之資源回收容器內,由本社區清潔人員統一整理。

第三條、處理方式

一、一般垃圾

(一)住戶應使用塑膠袋將其密封於袋內勿使漏出,封妥後再放置於地下室B1樓垃圾冷藏室之指定容器內。

(二)丟棄垃圾時,勿使垃圾旁落或滿出,並應將垃圾桶蓋蓋妥方可離去。

二、大型垃圾

破舊或閒置傢俱等大型垃圾,禁止丟棄於垃圾冷藏室,住戶應自行清運處理,或洽請樹林市公所清潔隊約定清運時間再行棄置。

三、廚餘

殘餘食品應將水分瀝乾包紮妥當後,再行投入廚餘收集桶。

四、可回收垃圾

依資源回收分類分別放置於資源回收桶內。

五、裝潢(修)廢棄物

各住戶進行裝潢(修)工程時,對裝潢戶及裝修商家,負有監督裝潢所產生之垃圾及廢棄物處理之責任,並應責成裝修商家或個人負責清運。如有任意堆置或丟棄,應依本社區「住戶裝潢施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扣收施工保證金,以支付代為清運處理所需費用。

第四條、其他注意事項

一、塑膠、玻璃、陶瓷及金屬碎片等尖銳物品,應妥為包裹後再行置放於資源回收容器內,以免傷及垃圾清理人員。

二、煙蒂及火苗應熄滅後始可丟棄。

三、住戶應依管委會宣導之垃圾分類方法做好垃圾分類,並分別放置於指定之地點與容器內,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且經勸導無效者,將依違返垃圾強制分類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金,挹注本社區作其他收入。

第五條、本辦法經管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