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少年法律-遇特種車輛執勤 人車速讓道

內容:

==遇特種車輛執勤 人車速讓道==


●時事議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文/廖頌熙(作者現職為律師) 


假日,小弘一家人開車出遊,偏偏遇上塞車,陷在車陣中動彈不得。忽然間,後方傳來救護車警號聲,所有車輛紛紛讓路,隨後救護車直闖紅燈,呼嘯而過。


小弘疑惑的問:「爸,那輛救護車闖紅燈吔!為什麼前面的警察不罰它,反而指揮其他車子讓它先過?」


爸爸回答:「因為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也許是要載送傷患就醫,也許是要趕到意外現場搶救傷患,所以分秒必爭!」


小弘又問:「可是,救護車闖紅燈很危險吔!」


爸爸:「所以說,在執行任務時,救護車都會依規定鳴笛、閃燈,以便通知其他駕駛人讓行。除了救護車外,還有一些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其他用路的人車也都必須讓它們先走。」





請問:遇到哪些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其他人車必須讓行?


廖頌熙


遇到救護車,應該人人都知道要讓行。這不僅是基本道德與常識,法律其實也有明文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聽見救護車警號時,汽車應避讓行駛。如果不立即避讓,與這些特種車輛爭道,或跟隨急駛,可能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不是駕駛汽車,而是騎腳踏車,遇上救護車時,是否也要避讓行駛?當然要配合;如果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除了救護車外,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都必須讓行,因為這些特種車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消防車是為了救火,警備車是為了打擊犯罪,工程救險車則是為了救難,民眾當然必須配合讓道,以便爭取時間。


如果塞車無法避讓救護車,多半會有警察出面指揮車輛讓道。如果不讓道,或故意阻擋救護車,除了會被處以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外,同時也可能涉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或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如果救護車被阻擋,車上傷患因延誤救治而死亡,阻擋者可能還會觸犯刑法第兩百八十四條過失致死罪,甚至觸犯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故意殺人罪。目前眾說紛紜未有定論,尚待將來法官判決認定。


若依作者的看法,較可能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至於刑法第兩百八十四條過失致死罪部分,要參酌阻擋者的主觀認識範圍,視具體個案事實而定。


從心想起


◎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教師)


遇見救護車或其他救災的特種車輛出勤,你是否希望它們能迅速抵達災難現場,順利援救受災者?


遭受危難的人命在旦夕,分分秒秒都很寶貴。若人人都能禮讓這類車輛先行,便可為受災者爭取更多時間,換得存活機會。請將心比心的為受難者著想,讓短暫的等待發揮最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