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少年法律-少年結夥飆車 依法須受罰

內容:

==少年結夥飆車 依法須受罰==


●法律啟示錄

文/黃柏銘(作者現職為派出所所長) 


凌晨一點多,機車的喧囂聲劃破了四周的寧靜。馬路上,有數十輛改裝機車快速奔馳,小福和阿豆也在其中。


國中畢業後,沒有繼續升學的小福和阿豆,平日在洗車場打工,一到假日便化身為「暗夜騎士」,邀朋友結伴飆車。


一天晚上,小福和阿豆等人又相約飆車,隨著參與的人越來越多,他們的膽子也越來越大。「看什麼看?找死啊!」「砸了這輛車!」在路上橫行的小福和阿豆等仗著人多勢眾,隨意對行經的路人叫囂。


他們的行徑越來越囂張,竟然開始攻擊附近路過的人車。路人見到這群凶神惡煞,紛紛躲避,生怕遭到無妄之災。


就在一群人志得意滿時,大批警察突然出現,準備攔下他們,然而他們卻向警方挑釁。


「兄弟們,衝啊!」阿豆帶著一群飆仔,想衝破警方的防線,但警方早已布下天羅地網,結果衝撞警方的飆仔被逮個正著。其他人見事情不妙,想逃離現場,但同樣難逃被警方逮捕的命運。





這群飆車的青少年應負何種刑事責任,你知道嗎?


黃柏銘


近來發生許多青少年飆車案件,這些青少年每到假日便透過網路聯繫,化身為街頭的飆車族,不但在道路上橫行霸道,動輒攻擊無辜的路人及車輛,甚至向警方挑釁,囂張的舉動令人髮指,也造成社會不安。


在案例中,小福和阿豆聚眾飆車的行為,除了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會受到各項規定的處罰外,由於聚眾滋事已經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壅塞陸路交通罪的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另外,飆仔隨意攻擊路人及破壞路旁車輛的瘋狂舉動,可能分別構成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的傷害罪及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等刑罰。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群青少年飆仔見警方人員上前取締,不但沒有收斂惡行,反而主動挑釁,並衝撞執法人員。他們的行為更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妨礙公務罪的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心想起


◎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教師)


你做過最冒險、刺激的事是什麼?這經驗對你產生什麼影響?


想蛻變成美麗的蝴蝶,必須要有勇氣和力量來衝破厚繭;同樣的,想宣示自己獨立、成熟,青少年也須具備冒險犯難的勇氣。只不過,聚眾飆車、攻擊路人、挑戰公權力這類舉動,是逞匹夫之勇,除了無法增長人生智慧外,更使人陷入泥淖中。青少年切莫嘗試,以免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