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少年法律-無照駕駛冒用身分觸犯多法

內容:

==無照駕駛冒用身分 觸犯多法==


●生活議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

文/黃耀平(作者現職為律師) 


放學後,小旺對好友阿忍說:「偷偷告訴你,今天我從家裡騎來一部機車,你要不要試試看?」


阿忍回答:「可是,我還沒有考到駕照,可以在馬路上騎車嗎?」


小旺僥倖的說:「當然可以,你看,我也沒有駕照,照樣騎車來上學了。不用怕啦!」


阿忍猶豫的拒絕:「不行,要是被警察抓到,就不妙了。」


小旺繼續煽動:「別怕啦!看到警察時,你再躲遠一點就好了。」禁不住小旺慫恿的阿忍,終於接受小旺的提議。


騎上機車,阿忍才出巷口不遠,就看到值勤的交通警察。警察遠遠的就發現一臉稚氣的阿忍,立即揮手要他靠邊停車。


阿忍心想:「糟了,該怎麼辦?還是快溜吧!」隨即油門一催,加速逃逸。警察見狀,馬上用無線電聯絡下一個路口的警員攔下阿忍。


當警察開罰單要阿忍簽名時,阿忍忽然想起機車行李箱中,有小旺的學生證,於是假借小旺的身分,在違規通知單上面簽了小旺的名字。





阿忍的行為必須負擔哪些法律責任?


黃耀平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案例中的阿忍,因為無照駕駛,違反規定,會被處以罰鍰。


在警察揮手攔停時,心虛的阿忍不停車接受檢查,反而騎車加速逃逸,他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阿忍在被攔下以後,冒充小旺,並在警察提供的單據上簽小旺的名字。阿忍的行徑,已觸犯多項罪名,有刑法第兩百一十七條偽造私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兩百一十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兩百一十六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第兩百十條至第兩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從心想起


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教師)


無照駕駛可能導致哪些後果,要付出哪些代價,你知道嗎?


勇於挑戰是值得稱許的事,然而,若挑戰的是公權力,做違法的事來證明自己的能力與膽量,那麼只是漠視安全、有勇無謀的莽夫。另外,假冒他人身分來規避刑責,會觸犯很多法條,罪加一等,青少年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