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

三個堅持:

1.不侵犯他人身體,而且是以被侵犯人的感受為準。

2.不吸毒販毒。(含涉及藥物濫用案件)

3.不侵犯他人隱私和財務。(含偷竊)

二個不允許習慣:

1.抽菸行為。

2.學期累計曠課42節(含)以上者。(進修部為36節以上者)

行為陳述

        一旦同學們,違反任一項『團體生活約定』,將啟動法治教育。

        為釐清事件發生經過,會由師長協助,請行為人先以口頭陳述方式,簡要說明事件發生經過,評估事態之嚴重程度與影響範圍。若涉及一位以上人員,在確認彼此意願後,將由教師擔任主持人,協助彼此對話,釐清爭點。並由行為人、相關人填寫『事件經過說明單』,就書面方式,陳述其印象深刻與事件相關之具體人、 事、時、地、物,內容可包含事實或意見,後送至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續辦。

法治會議

        當提交『事件經過說明單』至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後,該組教師會先就事件經過,與分別與當事人會談,評估相關輔導措施建議,並由人文關懷中心召集人核訂法治會議之主席及出席人員,得必要會邀請同學家長與會,並由校內教師數位,擔任法治委員。

        法治會議,是結合親師生三方,共同陪伴行為人面對問題、引導價值澄清、面對及承擔行為後果的責任,進而學習重新承諾與促發自身轉變。主要為協助行為人進行事實釐清、及未來行為人之輔導作為之依據,其進行程序簡述如下:

第一步:請行為人自我陳述案件事實經過。

第二步:由法治委員協助釐清行為動機脈絡、及了解事後態度。

第三步:出席學生家長表述其觀點與建議。

第四步:由法治委員依事件類別、教育歷程、輔導成效、學生態度等綜合考量後評估,決議適當之教育及輔導處置措施。

第五步:由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將會議決議上陳,經校長核可後辦理。

行為改善約定

        「行為改善約定」為法治會議中,決議之「教育及輔導處置措施」之一,法治委員得提出行為人就事件上可能違反之法律規範進行了解、反思,協助行為人轉換合適行動方案,以穩定行為人學習為目標,並填寫「學生行為改善約定書」。行為人則需依約定事項、時程,落實行為改善。

家長帶回管教

        「家長帶回管教」為法治會議中,決議之「教育及輔導處置措施」之一,由行為人家長協助行為人在家五日,進行反思、行為調整與改善等,期間仍需提前與授課教師確認,在家五日之課程學習項目,主要為再次釐清其在校學習之目標、及個人生涯規劃等。待其做足準備後,由行為人自主提出「教師觀護」、或「家長會觀護」、或申請「法治教育評議會議」等管道,返回學校學習。

教師觀護

        進入「家長帶回管教」之同學,可自主提出返回學校學習,其中一項管道為「教師觀護」,辦理程序簡述如下:

第一步:同學向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索取「申請教師觀護承諾書」、「觀護報告建議(反思書)」項目,並在家長帶回管教期間撰寫完成。

第二步:主動與本校具備觀護教師資格教師聯繫,確認教師是否有意願,擔任觀護教師。

第三步:與預計擔任觀護之教師,進行三項約定,並且完成自己、家長、觀護教師之簽名。

第四步:攜帶「申請教師觀護承諾書」、「觀護報告」向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提出申請。

第五步:由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製作校內簽呈,協助同學完成相關簽核程序。

第六步:經校長簽核後,即可返校學習。

第七步:於觀護期間,觀護教師需不定期與同學談話,並確實填寫『觀護輔導紀錄表』,為期至少六個月,並遵守與觀護老師的承諾。

第八步:待六個月後,表現穩定且承諾完成者,將由觀護教師於學期末,提至擴大法治會議中,得評估是否解除觀護之身分。

家長會觀護

         進入「家長帶回管教」之同學,可自主提出返回學校學習,其中一項管道為「家長會觀護」,辦理程序簡述如下:

第一步:同學可向聯合服務中心家長服務組了解相關規範,有意願者再領取「家長會觀護申請書」、「受觀護學生之家長承諾書」、「家長會學生觀護約定書」填寫後提交之家長服務組。

第二步:由家長會召開「家長會輔導小組」會議,並邀集家長會法治組組長、家長服務組教師、教學中心教師、申請同學及其家長,共同與會,討論是否承接該學生之家長會觀護申請案,並需經家長會長核示後辦理。

第三步:由家長服務組通知同學申請結果。決議通過者,由家長服務組提出「家長會觀護擔保書」至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受理;未通過者,需另洽其他管道。

第四步:完成校內行政程序,經校長簽核後,同學可至人文關懷中心心理健康組領取「家長會觀護談話紀錄」,即可返校學習。

第五步:於觀護期間,同學及其家長,需依約定事項完成觀護約定,並確實填寫「家長會觀護談話紀錄」,為期至少六個月,並遵守與觀護家長的承諾。

第六步:待六個月後,表現穩定且承諾完成者,將由觀護家長於學期末,提至擴大法治會議中,得評估是否解除觀護之身分。

法治教育評議會議

        進入「家長帶回管教」之同學,可自主提出返回學校學習,其中一項管道為「法治教育評議會議」,辦理程序簡述如下:

第一步:同學可向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索取「法治教育評議會議申請表」、「反思報告建議項目」,並在家長帶回管教期間撰寫完成。

第二步:攜帶「法治教育評議會議申請表」、「反思報告」向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提出申請。

第三步:由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召集法治教育學生評議會議。

第四步:法治教育評議會議將由相關代表、提出評議之同學及其家長共同與會,並依參與委員的投票結果(多數決),決議是否同意同學返回學校學習。

第五步:決議為通過者,領取「申請教師監護承諾書」。

第六步:主動與本校具備監護教師資格教師聯繫,確認教師是否有意願,擔任監護教師。

第七步:與預計擔任監護之教師,進行三項約定,並且完成自己、家長、觀護教師之簽名。

第八步:攜帶「申請教師監護承諾書」、「反思報告」向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組提出申請。

第九步:由人文關懷中心校園安全完成校內簽核程序。

第十步:於監護期間,監護教師需不定期與同學談話,並確實填寫「監護輔導紀錄表」,為期至少六個月,並遵守與監護老師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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