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

校園霸凌防制宣導

認識校園霸凌

        教育部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於101年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並於109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常見校園霸凌樣態

1.肢體霸凌:對他人身體為打、推、踢、撞、掐等之行為、搶奪財物等

2.言語霸凌:出言恐嚇、嘲笑、羞辱、取綽號等

3.關係霸凌:排擠孤立、聯合他人來對付某人等(往往牽涉到言語霸凌)

4.網路霸凌:散播謠言、刻意引戰、網路跟蹤、留言攻擊、假冒他人網路身分、發佈攻擊或詆毀的圖片影片、散步他人個資等(言語、關係霸凌亦可透過網路來實施)

5.反擊霸凌:受凌者不堪霸凌者的霸凌,而選擇反擊或去欺負比自己弱小的人,成為霸凌者

遇到霸凌應該怎麼辦?

1.向班級關懷老師、家長反映 

2.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3.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4.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1953投訴

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6.其它(好同學、好朋友)

7.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專區反映

校園霸凌防制資源

教育部反映專線:1953、1999#6444

當學生遇到疑似校園霸凌或不當管教事件

反霸凌投訴專線:0800-200-885

當學生遇到疑似校園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