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法定代理人調閱

輔導資料是否可變更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學校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若輔導資料有誤,學校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受輔學生畢業後可依法查閱自己的輔導資料,若認為紀錄有可以請求更正或補充。學生未具完全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得申請閱覽卷宗或請求更正學生輔導資料;若學生已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倘認有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之必要,需申請閱覽卷宗時,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得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為之,但不能請求更正或補充學生輔導資料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