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輔導協助

校園霸凌防治之輔導協助

受理調查後成立輔導小組討論相關輔導處遇

依據本校校園霸凌防治規定,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向學務處通報後,經防治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受理調查)後,輔導室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校長、導師、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或視個案需要請家長、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特殊教育人員或少年隊等參與。

二、啟動調查前之協助

  啟動事件調查前,由行政同仁先行關懷,了解學生現況(避免重複事件探問),並向家長說明後續輔導協助相關事宜,若有迫切性,可由家長主動提出需求,再於輔導小組會議中討論二級輔導開案或其他輔導協助。

調查期間提供介入性輔導。

學校於調查期間,雙方當事人若因事件影響校園生活適應,得向輔導室提出情緒支持輔導協助:


(一)學生對學生疑似霸凌事件:由導師先行提供一級輔導支持,觀察學生於調查期間之適應情形,必要時,再向輔導室提出轉介二級輔導需求。

(二)教職員工對學生疑似霸凌事件:視當事者及監護人意願,由輔導室提供輔導支持。


上述輔導協助,須經輔導小組會議討論後執行

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

學校執行輔導工作之人員,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必要時,曾參與調查之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應迴避同一事件輔導工作。避免因角色重疊、關係混淆或界線不清而對學生造成傷害。

輔導協助與事件調查分開,目的為陪伴當事者,提供情緒支持,輔導人員在晤談中不會針對事件進行探問與調查,晤談內容涉及保密原則,與調查無關。

、其他相關輔導協助 

輔導小組在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中除了決議個別的介入性輔導處遇,須視情況評估是否入班進行班級團體輔導輔導目的:進行減壓、教育輔導,啟動時機為班級學生因事件受到危機壓力。

學校於完成調查後,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者,依準則應如何處理?

經學校調查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者,依本準則第 29 條規定,必須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並持續輔導當事人改善。又前述輔導機制,必須就當事人及其 他關係人訂定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管教措施、輔導內容、分工、 期程,完備輔導紀錄,並定期評估;當事人經評估未獲改善者,可以在徵求其同意後,轉介專業諮商、醫療機構實施矯正、治療及輔導, 或商請社政機關(構)輔導安置;其有法定代理人者, 並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學校於完成調查後,確認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者,依準則應如何處理?

學校於完成調查後,確認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者,仍需按照事件性質,依校務會議通過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並參考調查報告建議執行。

師對生霸凌事件成立後,教師進行相關輔導機制為何? 

師對生霸凌事件成立後,高中職以下學校教師相關輔導機制為可以依當事人意願參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或提供資源轉介或尋求各縣(市)社區諮商中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