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健康中心

桃園市員樹林國小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健康中心服務時間:上午七時五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分

二、健康中心遇教職員生傷病求診時,應優先給予處理。

三、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注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但遇須緊急救護之狀況時例外。

四、健康中心處理傷病後,應填寫傷病處理記錄,並妥為保管備查。

五、在健康中心不可動作粗暴、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安寧。

六、健康中心器具、藥品、物品等請勿擅自使用或取走。

七、學生參加任何團體活動可向本中心借用急救箱,借用之前請負責老師簽名後提出借條,並於一週內歸還

八、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九、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應由老師或熟知健康中心的同學陪同

十、遇護理人員不在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應依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妥善處理,不得將學生留置在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十一、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若未好轉,則連絡家長帶往看診。

十二、本中心備有各種單張、小冊及衛生保健叢書、雜誌、錄影帶等,歡迎多加利用。

十三、新生入學時,須接受健康檢查或繳交本校健康檢查表。檢查結果異常者,應及早矯治及接受健康輔導。

十四、申請學生平安保險時,請攜帶下列文件:1.診斷證明2.收據3.理賠申請書4.匯款銀行或郵局的存簿封面影本

                                                                               員樹林國小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