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5.特殊教育

桃園市員樹林國小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特殊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力。

二)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社會適應之能力

(三)確立本年度校內特教工作方向,落實特殊教育工作。        

三、服務對象:

(一)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安置於本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之家長。

(三)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普通班學生及社區家長

四、年度工作重點

        本年度工作重點如下,並於學年開始排定行事曆,作為特教工作 推動之依據。

(一)辦理新生入學輔導工作

            配合新生親師座談會時間,針對家長進行特殊教育宣導,介紹校內特教輔導系統。

(二)辦理融合班級輔導工作

            針對安置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進行班級特教宣導活動,指導學生認識身心障礙,並鼓勵接  納及給予協助。

(三)辦理校園無障礙環境檢測工作

            確保感官及肢體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無障礙,邀請其家長與學生共同檢測學習環境,針對不   便之處,進行改

            善。

(四)結合輔導與特殊教育系統,設置校內特殊需求學生通報單一窗口,加強校內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輔導工作進 

            行。

(五)執行特殊需求學生的鑑定、安置流程

         1.針對導師觀察,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者,經家長同意,提供轉介前輔導測驗,依結果再 轉介特教中心進行

                  鑑定安置。

         2.依家長需求考量,作為身心障礙學生安置之原則。

(六)執行轉銜輔導流程

             配合市府規劃時間與程序,進行小六及轉學之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

 (七)按期規劃各項會議與召開

              預定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兩次;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兩次。

(八)辦理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活動與研習   

(九)辦理校內特教宣導活動;校內特教知能研習及家長親職教育。

(十)辦理校內外特教諮詢服務工作,提供社區家長及校內教職員工各項特教資訊,落實特教諮詢服務工作,以保

             障學生與家長 之權利。

  五、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