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3.家庭教育
桃園市大溪區員樹林國小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 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二)依據桃園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提昇家長「親職教育」、學生「子職教育」知能,涵養家庭親子良性互動能力,增進親子關係。
(三)提升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
(四)透過講演、雙向互動的方式,提供學生家長正確教養方法與態度,增進親子關係。
三、規劃辦理原則:
(一)全校親師生共同參與:由家庭教育推行小組共同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由教導處統籌辦理,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學習活動。
(三)善用社會資源,施行家庭教育。
(四)融入親職、子職、性別、倫理、婚姻、家庭資源與管理、環保、特殊教育內容。
(五)依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於正式課程以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四、實施時間:全年度
五、實施對象:
全校學生、教職員工及學生家長。
六、實施方式:
(一)親職教育:
以專題講座方式辦理親職教育講座1場,每場3小時。
(二)子職教育與家庭生活管理教育:
配合相關節慶活動辦理,融入生活與各科課程教學中辦理。
(三)代間教育:
配合每年祖父母節來辦理相關活動。
(四)家庭資源管理教育
透過升旗集會、學校重要活動或融入課程實施。
七、實施內涵:
(一)家人關係:
強調家庭中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
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優質家庭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
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八、家庭教育課程內容:
(一)領域課程:各領域設計相關主題,融入領域教學實施之。
(二)正式課程以外實施項目:
九、預期成效:
(一)學生學習成果評量方式:以學習單、回饋單、活動單等方式評量以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學習成果。
(二)計畫考核: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檢討年度計畫實施狀況。
十、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校內相關預算項下及家長會補助支應之。
十一、本計畫經家庭教育執行小組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