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培養學生學習興趣,發掘特殊才能,訓練自治及組織能力,以社團活動的方式,透過各種學習的歷程,陶治品德,發展潛能,增進身心健康,擴展適應未來社會生活之經驗。
二、 對象:高中部全體學生,每人參加1社團為原則。
三、 組織:
(一)各社團設社長、副社長及總務各1人,並依實際情況需要,酌增幹部,強化組織,以培養自治的能力(社團幹部執掌表如附件1)。
(二)擔任社團幹部者之學業成績需達70分以上或名次為班上成績前1/2,並德行成績80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之處分者,始得擔任。
四、 輔導方式:
(一)各社團應視社團實際需要,聘請具有該項專長的教師,或社區中有該項專才之人員擔任專業輔導教師。
(二)由課外活動組先行成立人才專庫,建立社團指導教師檔案,以為聘任之參考。
五、 活動地點:
各社團之活動地點,俟社團成立後,另行公佈。
六、 社團之成立登記、人數限制與結束:
(一)申請成立新社團需有15名以上同學連署,成為社團成員外,另需先商請社團指導老師。新成立之社團必須於學年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依學生興趣,配合經費、場地限制及校務發展需要可成立之,社團成員人數必須在25人以上,否則不予成立(學生組織社團成立申請表暨連署表如附件2)。
(二)社團人數上限:不可多於45人。若欲進入該社人數多於此限制,可由該社之社長及其幹部依照社內自訂規則於學校指定期限內甄選新人。
(三)社團人數少於15人時,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可視情況輔導社團成員轉社,結束該社團經營。
七、 社團之活動:
(一)社團應於每次社團課時間實施例行之集會,並確實點名。
(二)社團如欲於其他時間集會活動,需先經課外活動組登記核准,並請指導老師到場指導(社團課後留校活動申請表如附件3)。
(三)社團申請辦理活動,需於活動1個月前,檢具企劃書向課外活動組申請(聯合發表會則統一由課外活動組及學生自治會規劃辦理)。申請校外活動1社團每學期不可超過4次,儘量儉約為原則(社團活動申請表如附件4)。
(四)活動申請場地者,需於3天前提出,並填寫場地申請單,經相關處室核准後,始得借用。
八、 經費:
(一)社團課專業輔導教師上課鐘點費,由學校經費依規支付。
(二)社團活動經費及其他外聘講師之費用,由社團自籌。
九、 學生參加社團之規定:
(一)各社員必須遵守社團之規則及指導老師之規定,維護社團之榮譽。
(二)社團課時,各社團無故不參加上課及活動者一律以曠課論。
(三)各社團正、副社長及總務之職責:社長綜理社務負責點名,填寫教學進度與活動紀錄,社長不在時由副社長執行社長任務,總務負責該社內社費之使用收支。
(四)社團活動所需之教材及工具,由各社團自行負擔(在不影響正課的情況下,可商借學校的教具)。
(五)轉社時間為每學期第一次社團課後一週內為限,欲轉社同學需至學務處領取「轉社申請單」並經轉出社團及轉入社團的指導老師同意簽章,最後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可
(六)各社團未經課外活動組核准,不得自行對外活動或聯誼,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處置,並減少來年招生人數10人。
(七)社團海報張貼前需經課外活動組同意核章,張貼於指定地點,並於指定時間內負責拆除乾淨。
(八)各社團需建立社團學年資料冊,內容包含各項活動資料及照片,並於學年末繳交至課外活動組並接受社團評鑑。
(九)各社團社員平時的學習精神及態度,於學期結束前由指導老師簽請予以獎勵或懲處,分別評定成績,列入群育成績之考核。
(十)今年成立之社團,若經營不善,於次年度無法再成立者,負責正、副社長及有關幹部視其情情節輕重酌予議處。
十、本辦法奉核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