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歸納法】

誰說數學不能做實驗?

張貼日期:Mar 20, 2017 2:22:25 PM

作者陳宏賓 副教授國立中興大學應用數學系)

英國哲學家培根提出「歸納法」是以系統的觀察與實驗建立通則,並由觀察到的事實推演出普遍結論或定律。目前人類累積的自然及人文科學知識或理論主要源自於觀察(Observation)、實驗(Experiment)、歸納(Induction)這三個核心步驟。在教育場域裡,數學被詬病的問題很多,而其中一個就是「缺少觀察、實驗、歸納這樣三個理所當然應該要有的知識建立過程」。會有這樣的認知我認為很可能是因為數學少了像物理、化學、生物等自然科學的實驗課程,很多人就以為數學理論的建立沒有經過這些步驟。這是誤會,而且誤會大了。

先來看看下面這張表格,其中第 n 個三角數(triangular number)的定義是等於 1+2+…+n 的數;而第 n 個平方數(square number)就是大家熟知的 n2

你觀察到甚麼有趣的規律了嗎?

這裡列舉幾個供大家參考:

A. 每一個正整數加上前一個正整數(比它小那個)會等於跟它同一列的那個奇數,例如 3+2=5, 4+3=7…。

B. 每一個三角數加上前一個三角數等於跟它同一列的平方數,例如 1+3=4, 3+6=9,…。

C. 每一個平方數減去前一個平方數等於跟它同一列的奇數,例如 36-25=11, 25-16=9,…。

藉由觀察以及有限次數的實驗,我們可以得到諸如 A、B、C 的結論。不過,要成為數學定理可得經過嚴格的證明才行,這裡派上用場的數學證明技巧就是所謂的-「數學歸納法」。

數學歸納法(Mathematical Induction)

今天要談的主角數學歸納法(Mathematical Induction)是數學史上超級無敵有用的工具之一,如果收集所有的論文來算引用次數的話,數學歸納法絕對是名列前茅。數學歸納法概念的起源眾說紛紜,集合論大師康托爾(Georg Ferdinand Ludwig Philipp Cantor 1845-1918)曾在其書中指出巴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為創始人,這個巴斯卡就是巴斯卡三角形那個巴斯卡,後來經朋友提醒才改口 Franciscus Maurolycus 在 1575 年發表的算術著作才是真正的起源,上述的 A、B、C 就是他在著作裡提到的其中三個發現,從動手一一寫下數字填入表格,藉由敏銳的觀察力找出可能的規律,然後進行有限次數的實驗,最後利用歸納法的概念得到結論。我們可以大膽這麼說吧,「數學的實驗在 500 年前就有了呢」。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人認為早在西元前三百年,歐幾里得在「質數有無窮多個」的證明中就隱含了數學歸納法的概念。隱含表示沒有明確的講清楚,也因為這樣才使為了追朔根本的後人沒有統一的看法,這麼好用的東西是後來19世紀英國邏輯學家狄摩根(Augustus De Morgan 1806-1871)才將它嚴謹地形式化。你想的沒錯,這個狄摩根也就是當初發現狄摩根定律的那個狄摩根。

介紹數學歸納法之前,我們先回頭來看看著名的皮亞諾第五公設:

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

假設S是自然數的子集合,如果1是S中的元素,且S中的每一個元素加1後還是S中的元素,則S就是所有的自然數。這樣是有比較好懂逆??

數學歸納法就是以此為基礎,當要證明某一數學敘述 P(n) 對於所有自然數都成立時,我們會證明:

1. P(1) 成立

2. P(n) 成立則保證 P(n+1) 也成立

亂用數學歸納法的飯桶

很難想像這麼簡單的原理,居然威力無窮得不得了!不過,好用歸好用,使用上還是有一些限制的。打個比方,我們下面不妨試著想像自己是個飯桶(喂~你自己才是飯桶XD),要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 飯永遠吃不飽

證明

一粒飯很明顯吃不飽,正確!

假設n粒飯也吃不飽。

因為n粒飯吃不飽,所以再多吃1粒飯也不會飽,故吃n+1粒飯也吃不飽。根據數學歸納法,飯永遠吃不飽,得證。得證你個頭啦!

這個結論很明顯是不對的,原因在於飯能不能吃飽這句話無法使用數學精確地描述出來,所以對於 P(n) 的敘述我們要求必須要能夠以數學符號表示清楚才行。

數學歸納法的正統起手式

為了讓大家瞭解一下正確使用方法,我們來證明前面提到的 A:每一個正整數加上前一個正整數(比它小那個)會等於跟它同一列的那個奇數。換成數學語言可以寫成,n + (n-1) = On ,這裡 On 指的是第 n 個奇數。

證明

很明顯 2+1 = 3 = O2

假設 n + (n-1) = On 成立。則 (n+1) + n = On +2 = On+1 (最後這個等式成立是在已知第 n 個奇數加 2 等於第 n+1 個奇數的前提下)。由數學歸納法得知,A 是對的。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己練習一下證明 B 跟 C,如果覺得太簡單的朋友,可以試著證明這個習題:

對於任意自然數n,可以將{1, 2, 3, …, 2n}兩兩分組,使得每一組兩數字的和都是質數。

你可能心想「啊!該怎麼開始呢…..,就先從實驗開始吧。」

{1, 2}的和是 3,正確。

{1, 2, 3, 4}可以分成{1, 2}{3, 4}分別的和是 3 跟 7 都是質數,正確。

{1, 2, 3, 4, 5, 6}可以分成{1, 2}{3, 4}{5, 6}分別是 3 跟 7 跟 11 都是質數,正確。

{1, 2, 3, 4, 5, 6, 7, 8}照這樣分成{1, 2}{3, 4}{5, 6}{7, 8}分別的和為 3、7、11、15 都是質…

呃,等等!15 不是質數!!!

「…這道題目真的是正確的嗎?」

「會不會有其他種分法呢?」

「啊!想到了,可以分成{1, 2}{3, 4}{6, 7}{5, 8}分別的和為 3、7、13、13 都是質數!」

一直這樣做實驗下去…

到了{1, 2, …, 20}都還是對的!

終於!

也到了該相信它是正確的時刻了,剩下的證明就交給你囉~

誰說數學沒有實驗課呢?

參考文獻

1. W. H. Bussey, The Origin of Mathematical Induction,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Vol. 24, No. 5 (May, 1917), pp. 199-207.

2. Mathematical induction, Mathwikia, http://math.wikia.com/wiki/Mathematical_induction

3. 數學歸納法,數學傳播第十卷第四期,董世平。

4. Alexander Bogomolny, Mathematical Induction from Interactive Mathematics Miscellany and Puzzles

http://www.cut-the-knot.org/induction.shtml, Accessed 20 March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