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an 05, 2018 12:44:59 AM
106年行動學習期末回顧與回饋
建議與回饋
107年教育局行動學習計畫
一、補助期間需辦理活動及任務如下:
(一) 定期召開校內工作會議(學期間每月至少1次),校長、教務主任應定期參與(每學期至少2次),亦可併同專家輔導共同進行(至少2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二) 定期辦理校內主題跨域課程培訓活動(至少2場,可結合相關活動或分區月例會暨集中培訓辦理)。
(三) 參與跨校主題跨域課程相關教師研習、推廣或參訪活動(至少1場,可結合相關活動)、派員出席與本計畫推動團隊辦理之相關會議,包含分區月例會暨集中培訓、領航組辦理之分區級研習或會議、年度成果發表會,並於指定會議或研習活動中,分享各校推動經驗及成果。
(四) 參與本局或策略聯盟夥伴學校辦理之教師培訓、研討、觀摩會,以期和其他「行動學習學校」互動,並藉由專案教師之推廣,提升校內教師實施資訊融入教學的意願及能力。
(五) 製作、分享執行成果(包含歷程紀錄、各類文件、教學演示及研習推廣等),並接受主辦單位期中、期末或不定期訪視。
(六) 領航組每年至少自辦2場分區級(指九大分區)以上行動學習分享會(每場須開放非行動學習學校教師至少10人次以上報名),並請學校主動函請該分區或其他分區學校參與,於活動中提供運作經驗並分享發展成果,並建立聯繫管道(如E-mail或Line群組),以組成相互支持之區域性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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