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賣局管制

菸草的生產一向在公賣局許可制度的嚴格控管之下,舉凡種植許可、生產技術輔導、煙葉收購等業務,皆受公賣局管理,而菸農所生產的菸葉亦以保證價格全數收購,以保障菸農的收益。凡是獲得種植許可的菸農,在菸葉的生產期間,若菸田或菸葉乾燥室遭受到天然災害時,都可提出申請救濟。

但若非經公賣局許可,任何有關於菸草的種植、運輸與買賣皆受到國家法律的威脅與制裁,菸農若是出產較少、品質低劣或生產面積零星散漫,公賣局皆得以進行干預、限制,此外,公賣局還定有嚴厲的罰則,確保菸農的菸草生產行為不至於降低或違反國家的公賣利益。

由於國家對於菸草交換市場的完全獨佔,也使得菸農免於農作物價格波動的風險,其種菸葉價格的收入穩定性極高。由於經濟上的穩定收入,進而更注重下一代的教育,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的「中國時報」高屏版頭條──「地靈人傑 美濃出了八三位博士」,這篇報導所引伸的更深一層涵意,就是菸葉種植所帶來的另一種經濟保障的最佳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