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覺得孩子的教育權益受損了,第一個闖入的念頭,常常是要捍衛孩子的受教權。
究竟,在現行法規中,家長在教育相關的權利又是如何?
這片文章企圖整理出家長與教育的相關資訊,但若有遺漏,也邀請大家一起來完整之。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第21條保障人民的受教權。
制憲時的時代思維,受教是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憲法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教育基本法第8條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整合來看,家長有幾項任務權利。
為孩子提供家庭教育。 學校課後及非在校時間都是屬於家長輔導及管教的家庭教育範圍。
選擇受教育場所的教育選擇權。 家長有權力選擇公或私立學校,也可選擇學校種類及教育型態,亦可選擇學校教育及在家教育。
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家長關心孩子教育的行動,無論是以個人或組織型態,都是家長參與。 親師密切合作,讓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互相配合,孩子學習更加有效。
在第1、2項的家庭教育及教育選擇權方面,是家長的自主範圍,此文不多贅述。
民法1084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
教育基本法第8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民教育法20-2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傳統關係中,家長被視為是學校的聽眾,是訊息的接收者。 然而90年代後教育思潮下,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是教育改革的重要議題,家長已不願只是單向配合學校的主導,而其具體作法已呈現在法規之中。
家長參與教育可分為兩個面向。 分別是個別性或學校整體。
參加親師會議,與教師溝通。
參加學校活動,或親職成長講座。
家長亦可向學校請求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也可對子女學校教育方式和內容進行建議及主張,但該主張以不侵害他人學習權益為前提。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6條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
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
三、學校年度行事曆。
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
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
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
以下組織的任務職責,新竹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及竹華家長會章程中,均有說明。
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
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協助班級推廣教育計劃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
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每學期一次的會員代表大會,其會員代表(以下簡稱家長代表)由班級學生家長會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職掌如下:
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審議家長會設置要點。
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事項。
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劃,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選舉、罷免委員會委員。
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中,家長代表互選出家長委員。
家長委員任務如下:
協助學校推廣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研擬提案、會務計劃、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
選舉、罷免常務委員、副會長、會長及遴聘顧問。
得選派家長委員,參加校務會議、家長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及其他相關規定會議或委員會。
其他有關委員會事項。
推舉出家長委員或家長代表參加學校相關會議。
校務會議
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
1.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其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納入專家學者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
......
學生獎懲委員會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經由家長代表推舉,參加市府相關會議
校長遴選委員會
體制學校比竹華多一個法定家長參與
華德福學校有自己的課程綱要,在竹華的六年實驗教育計畫書內,有說明不適用國民教育法第8條第一項,也就是不適用體制學校之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以下簡稱108課綱)及實施之規定。
108課綱的實施要點在教師專業發展部分及家長與民間參與部分,要求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而且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
在公開授課的部分,竹華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劃。
國民教育法第8條第一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 」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引導家長關心班級及學校課程與教學之實踐,並能主動與家長正向的溝通互動,建立親師生共學的學校文化。」
從受教權、學習權到家長參與權,教育思惟隨時代一直在轉化。
除了日常家庭教育的責任外,也邀請諸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展現共好的意志,為孩子們示範現代公民素養中,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身影。
註: 在110年的竹華課程計畫中,在教師專業發展部分,將有內部觀課,而外部觀課由教師視個人需要加選,暫無公開授課規劃。
2021/8/22 (2022/8/31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