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臨時家代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4月16日 14:00-17:10
地點:藍屋子
主席:G9 周〇年 紀錄:G3 林〇君
出席人員:
G1王〇云、G1翁〇宜、G1簡〇涵、G2鄭〇如、G3林〇君、G3夏〇憶、G3陳〇良、G4潘〇源、G4黃〇茹、G5彭〇慈、G5劉〇清、G6曾〇展、G6魏〇瑛、G6劉〇德、G7顏〇琪、G8葉〇香、G8劉〇芸、G8劉〇榮、G9周〇年、G9游〇菱
委託書:
G2曹〇茹、G2李〇華、G4林〇蓁、G7梁〇啟、G7何〇紋、G9李〇雯
議程:
一、實驗課程計畫家長代表選舉
決議家長代表當選最低門檻,現場出席人數含委託書26人進行表決,過半成立。
當選門檻為1/3(9票):17票
當選門檻為1/4(7票):7票
表決結果:本次選舉當選門檻為1/3(9票)
候選人發表
潘宗源、李耀華、黃振煌、魏含瑛依序發表。
問與答。
進行投票:每位家代親領一張選票,持委託書者可再領一張選票,選票上列舉四位候選人,圈選1至4位候選人,由高於當選門檻1/3(9票)者當選實驗計畫家長代表。
投票結果:四位候選人皆當選。
潘宗源 得票數 11
李耀華 得票數 17
黃振煌 得票數 14
魏含瑛 得票數 20
(錄影:劉〇清、計時:簡〇涵、唱票:陳〇良、計票:彭〇慈、監票:曾〇展、理票:夏〇憶)
G4黃〇茹提問:實驗課程計畫家長代表之職務是否受因孩子轉學、畢業而改變?
G6 曾〇展:一般會隨身份進退之職務是此職務與身份有不可分割之關係,為通常性職務,例如家長代表一旦失去家長身份,無法再代表家長行使權利與義務,當然解任。而實驗課程計畫家長代表為擬具計畫期間設立之短期性職務,非通常權利行使,職位不會隨家長身份改變而進退,若有人提議解任,應由當屆家代會決定是否要解任換人。
二、實驗課程費
釋疑與討論
為什麼我們要做這件事:
回答:如同孩子每天放學前的回顧時間,家長會也應定期檢視現行作法是否恰當。今年以G7教師請育嬰假為一個起因,讓我們去檢視與探討現行實驗教育費的計算方式(各自負擔)是公平的嗎?經查核才發現同樣的副課程,有些班級是校內老師所以沒有實驗課程費,有些是外聘老師因此產生實驗課程費,造成了實質的不公平。以濕水彩為例,如果有三個班是外聘老師,費用由三個班來分擔,就會有為什麼是這三個班配到外聘老師要負擔額外費用,其他班是校內老師就不用的問題。
有家代提問老師請育嬰假超過三個月有依法行政進行公開招聘嗎?若有,市政府會補助所有費用,若無就是不合法。
回答:若要公開招聘,學校會考量我們真的要找外面的人來帶這個班嗎?還是從現在的老師中找到適任的?因此我們應該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信任他們已為孩子做最好的安排。另外,對於招聘程序是否合法應另外立案討論,與實驗課程費的公平性是兩回事。
有家代提出:每個分攤方法都有它的合理性,我比較擔心的是課程規劃的完整與穩定,老師不是來來去去,若能合理的預期未來的課程是穩定的,副課程老師是由專業的老師來上,大家共享資源,共同分攤經費是非常合理,但若原本預期的課程突然沒有了,我個人會覺得非常失落。
回答:課程的一貫是每一個人的期望,但與今天討論的問題不應掛勾在一起。今天不管學校做得如何,副課程的實驗教育費就是一個過去、現在、未來都會存在的問題。同樣的課程,若二、三年級配到的是校內老師,其他一、四、五、六配到的是外聘老師,只有二、三年級不用付錢,這樣公平嗎?一到九年級都有受教權,有些年級卻因為剛好配到校外老師就要繳比較多錢,因此無論學校如何排課,我們都必須要討論實驗教育費到底公不公平。
可以用班費請自己想要的老師?
回答:老師的聘用是學校的專業,家長可以關心,但不應介入或干預。另外,大家對於外聘老師有很多迷思,覺得外聘的比較好,但其實校內、外聘各有優點。外聘老師技術可能比較好,但帶孩子的經驗不夠,校內老師可能技術比不上外聘,但對孩子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另外,外聘老師也有很多看不到的缺點,曾有學有專精的外聘老師,因本身學習經驗,在帶領孩子的方式上比較傳統,這些事前都無法預測。
是否可以用有共同科目的班級去做平均計算?
回答:因為華德福老師是可以跨科目、跨年級(1-9年級)上課,一個老師可以同時上手工、藝術、泥塑等,因此無法把個別課程單獨拉出來,應該回歸到班級的上課堂數,概念是不管校內還是外聘老師都是全校共同的資源,每個班級上了多少堂課就用他上課堂數的比重去負擔應付的費用,以達到真正的使用者付費公平性。例如一、二年級每週上28堂課,班級所分攤的權重就是全校每週上課總堂數分之28。
※補充說明:109年上學期之前實驗課程費並沒有公開算法,新校長上任後於109年下學期初之家代會議建議兩種試算方式,其中一種試算方式為「有共同科目的一起分攤,沒有共同科目的各自負擔」,但因實際算出來的結果會讓一些本來金額最低的年級反而變成最高,這也是為何家長會這次沒有使用這樣的方式。
我們是代議制,如果有家長不認同這個會議的決議去投訴,請問是合法的嗎?
回答:我們是代議制度而非委任選舉方式,只要決議程序是合法就是合法,除非決議的過程不合法,申訴才有其效用。各班舉辦的投票主要是家代蒐集意見的方式而已,各班家長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見去投票。另外有家代提到,代議制是大家把需要花很多時間了解的事情交由家代去幫忙了解,家代就應該去承擔釐清和決定的責任,既然已經花這麼多時間才能做到這個程度的了解,如果要班上每一位家長都花同樣的時間去了解到透徹,就失去代議制的精神。
有家代提到在今天會議之前,因還不了解這個分攤方式,於班群辦了投票,班上希望維持現狀,但經過今天的說明後,也覺得應該改變不公平的現象,會將訊息帶回班上並溝通。
回答:雖然已在班群投過票,也還是能將今天所理解的帶回班上說明,並尊重表決的結果。因家長會無法對每個家長說明,因此釐清問題是我們家代的職責,我們能彼此確認是一個很好的精神,家代間有任何不清楚都可利用家代群組的資源,在群組內詢問或直接打電話。
表決是否同意改變現行各自負擔的實驗課程費計算方式,還是不同意而要維持現狀?若表決結果同意要改變現行方式(各自負擔),才會進行下一題表決,是否同意依照每週上課堂數權重分攤。若表決結果不同意改變現行方式(各自負擔),則不需進行下一題表決。同意票須超過2/3票(18票),表決案才通過。
表決結果:同意改變(23票同意、3票不同意)。
表決是否同意依照每週上課堂數權重分攤之實驗課程費計算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21票同意、5票不同意)。
三、表決是否同意由下學年開始執行家長志工時數及家長成長時數
在場無反對意見,無須表決,無異議通過。
四、LINE 群組使用公約
在場無反對意見,無須表決,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