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學生家長會經費支用辦法
106年9 月22 日106學年度第二次家長代表會通過
第一條
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新竹華德福發展經費(以下簡稱本經費)財務收支妥善管理與運用,有效執行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各項課程實施及協助校務發展,依據新竹市華德福學校實驗計畫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經費收入項目包含:
一、在學學童每學期註冊收取之家長會費。
二、在學學童每學期收取之學用品代辦費。
三、在學學童家長於每學期初繳交之實驗課程費用。
四、待用課程費用。
五、各界捐款。
六、專案捐款。
七、代收代管費用。
八、孳息及其他收入。
第三條
本經費支出項目如下:
一、家長會會務運作支出。
二、發展與實施華德福課程與教學之支出。
三、學用品代辦費支出。
四、辦公費補助(文具書報費,水電燃料費,修繕費,其他辦公費等)。
五、弱勢學生待用課程補助。
六、協助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軟硬體設備之添購或修繕。
七、本校學生之清寒急難救助金。
八、其他經本會家長代表大會或本會家長委員會議決事項之費用。
第四條
本經費應於每學年編列預算,向家長代表大會報告後實施。
凡本經費之支出為歷年預算未有之科目,其金額所佔比例超過預算總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經家長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本經費應於每學年家長代表會,就前一學年度之財務收支狀況向家長代表報告。
前一學年度之財務報告應經家長代表會決議承認,相關人員始卸除其責任。
第六條
本經費收支之管理及監督如下:
一、本經費應存入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家長會帳戶中,進行專款分帳管理,由家長代表會、家長委員會行使監督管理之權責。
二、本經費需由本校或家長會提出需求及動支申請,方能請款核銷。
三、本會之出納、會計人員應定期編列本經費收支報表,經由家長代表會決議承認,並公布全體家長周知。
四、各項財務收支之整理,依規定其單據及會計憑証至少應保存五年。帳薄及報表至少應保存十年。
第七條
本辦法由家長代表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