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1年4月16 日家長代表大會決議授權家長委員會於民國111年6月29日訂立實施
一 目的:邀請家長參加家長研習課程與講座,一起為孩子的教育共同成長
二 對象:本校在校生父母或監護人
三 研習內容:人智學或華德福教育相關研習課程與講座,其內容需與華德福兒童教養/兒童發展/人智學/人智醫學/人智農業學/三元社會…等相關,其認定標準依學校公布為依據
四 課程與講座舉辦單位:
本校舉辦之家長研習課程與講座
華德福師訓之研習
華德福學校或華德福相關教育機構舉辦並經本會認可之研習課程與講座
其他人智學相關機構舉辦並經本會認可之研習課程與講座
五 研習時數:每學年至少6小時。以家庭為單位,父母或監護人可共同計算;不論有幾位孩子於竹華就讀,每個家庭之每年研習時數最低均為至少6小時。惟同一場次僅能計算一位之研習時數
六 研習期間:在校生父母或監護人需自行向研習課程與講座之主辦單位申請研習時數證明,研習時數認定起迄時間以學年度計算,亦即自當學年度8月1日起計算,迄至隔年7月31日終止
七 研習登記:
取得研習時數證明
繳交研習時數證明予研習組
由研習組登記至「研習時數」表單
登記後研習時數證明交還本人
八 研習紀錄:研習組需隨時更新「統計時數表」,供各家庭查看研習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