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家長會社團活動獎勵補助金審議規則
本規則於民國111年6月29日經家長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訂立
承家長代表大會決議促進在校學生家長了解華德福教育精神、認識華德福教育課程、參與華德福教育相關團體活動、促進在校學生家長間情感交流、鼓勵社團永續發展之意旨,並使社團獎勵補助之審議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規則。
經家長委員會核准成立之社團。
由家長委員會參考前一年度社團獎勵補助金執行狀況並審酌未來發展研擬補助預算金額,依據本校學生家長會經費支用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向家代會報告後執行之。
社團經費以社團自行籌措為原則,並得依本規則規定向家長委員會申請補助。
由各社團社長擔任申請人,於每次家長委員會議前提出「社團成立申請表」,經家長委員會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委員同意核准設立同時或設立後,得檢具「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申請獎勵補助金。
由各社團社長擔任申請人,於每次家長委員會開會前檢具「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及「前一年度社團年度成果報告」提出申請。
請逐項列明項目及金額,例如:講師費、講師車馬費、場地費、器材、工具、設備…等。請分項列記。
於「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中所列舉已舉辦之各項活動,若單一項次活動總人數超過20人(含)以上,經家長委員會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委員同意後得發給之。
於「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中所列舉已舉辦之各項活動,若單一項次活動總人數不足20人,經家長委員會總數三分之二家長委員同意後得發給之。
當學年度未曾申請社團獎勵補助金,如全年度活動總人次達60人以上,並於當學年度5月31日前備齊第八條所有文件提出申請,經家長委員會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委員同意後發給之。
社團活動執行後申請社團獎勵補助金者,家長委員會得審酌實際執行情形,於最高社團獎勵補助金範圍內酌量決定發給金額。
社團如有特殊事蹟對協助學校及家長會推廣華德福教育及其他促進華德福教育課程及精神發展有卓著之貢獻時,家長委員會得經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委員同意增額發給社團獎勵補助金,其增額額度加計原核定發給額度,總額不得超過二萬元。
前揭社團獎勵補助金,如當學年度預算額不足時,家長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酌減之。
社團獎勵補助金如經准予發給,應於決議後兩周內撥付。
社團年度成果報告:無格式
活動照片:無格式
簽到表:活動名稱、活動日期、參加人員簽名、孩子所屬年級、網路授課提供出席人員截圖
社團成員名冊:人員簽名、孩子所屬年級、聯絡方式
財務支出明細:需詳列經家長會補助之款項,附上年度活動收據發票影本,收據發票均有家長會抬頭統編:72787605
社團財產清冊:財產編號、財產名稱、取得日期、原始發票、原始金額、累計折舊
社員大會紀錄:簽到表、時間、地點、紀錄者、主席、參與人員、決議事項(若有必要註記表決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