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 回應
一、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7條規範源自第3條第1項,建議注意第3條第2項,這個條文很短,但揭示以學生為中心的特定教育理念實踐的原則,極可能會是核心重點之一,
二、建議注意第6條第5款招生公平性規定,如果我們必須招募更多對華德福教育有認知的家長加入,擬具實驗計畫時就要特別注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