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大陸人(mainlanders)的到來

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台灣人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投降后, 迫不及待地想和他們的祖國再度合而為一. 他們對中國領導人蔣介石萬分崇敬, 而且相信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會帶給他們和平, 繁榮與幸福.

事實上, 經過日本五十年統治, 台灣人已經得到良好的生活水平, 而且法律嚴格的范圍以內, 台灣人也可以安全的生活. 因此他們想象著, 隨著大陸同胞的到來, 他們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一定會進一步改善. 因此之故, 當大陸人前來接收台灣時, 的確受到台灣人揮舞著中國國旗興高采烈地歡迎. 然而, 這種情況沒有持續多久.

前來接收台灣的國民黨軍人在迅速建立起簡陋的營舍后, 立刻開始有系統的搶劫和強奸. 舉例來說, 在北投, 街道上的女孩子往往被施以麻醉劑后帶往軍營讓軍人發泄,然后再用船送往大陸. 其中一名比較聰明的女孩在騙取俘虜她的人的信任后, 利用間隙翻牆逃到父親那兒, 她的父親向警察求救. 然而警察現在已經是大陸人擔任了. 這些警察對憲兵十分懼怕, 因此當然對這件事置之不理.

台灣人不久也發現, 只要國民黨軍人一出現, 他們的財產就可能不保. 法律對軍人的搶劫行為也沒有任何矯正或補救的條文. 事實上, 國民黨憲兵自己就忙著從事更大規模的劫掠. 雖然國民黨政府官員聲稱日本人留下的財產是屬於政府的, 但有些憲兵軍官顯然對這些財產更垂涎欲滴.

舉例來說, 有一家工廠老板為了生意離家外出, 國民黨憲兵就趁此要他的兒子向警察局報告, 但警方卻立刻將他逮捕下獄. 同時聲稱這家工廠曾經為日本人提供設備和原料, 因此其產品是屬於日本人的, 現在當然也就屬於中國政府. 不過他們同時也表示, 只要肯付出三萬塊錢, 就可以釋放他的兒子, 這個案子也可以撤銷.

當這家工廠老板三天后回家時得知這件事, 立刻向國民黨憲兵質問他的兒子犯了什麼法. 在聽到這樣的指控后, 該工廠老板除了承認被迫生產產品給日本以外, 否認曾經協助過日本人. 他並且表示將不惜聘請律師把這個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 國民黨憲兵這才發現如此一來可能使他們自己卷入麻煩, 於是倒過來央求希望不要公開這件事, 甚至把孩子母親已經交出的三萬元也趕快退還, 這件事才算落幕.


* 走了日本狗, 來了中國豬 ***


還有一些報導說, 國民黨軍人拿出成箱看起來像官方文件的東西, 聲稱是企業家的股票因此也就是日本人財產, 但為了表示體恤, 他們願意假裝沒有看見這些東西. 但是經仔細檢查后發現, 這些文件根本沒有蓋上官府印記, 倒是這些國民黨軍人在上面蓋上了自己圖章. 由於情況變得如此惡劣, 使得這些失望的台灣人咬牙切齒的說:[ 走了日本狗, 來了中國豬.]

但總的來說, 台灣人並沒有因國民黨政府這樣肆無忌憚的做法而氣餒. 例如, 擔任高雄市長的大陸人把從日本手上接收過來的稻米和水泥悉數盜賣, 然后把錢放進私人腰包. 當地報紙形容這簡直是 [赤裸裸的榨取], 使得這位市長不得不立刻返回上海. 國民黨中國政府也發表聲明, 表示將組織一個調查委員會來專門調查此事.

但所有台灣人希望能公正交代這件事的願望最后都歸破滅. 因為一個月后國民黨政府宣布, 調查委員會沒有發現此人犯有任何罪行. 但是在高雄, 可沒有人認為調查委員會有任何証據可以做出這樣決定. 因為凡是可以提供証據的高雄當地人, 沒有一個獲準出席這個委員會. 而且這個問題其實才剛剛開始, 因為幾個月后, 這位高雄的 [前市長]又被國民黨政府派來成為國民黨在台軍隊的一名參謀長.

在國民黨文人官員負責的工業領域, 已經被日本人訓練得習慣以誠實交易的台灣人發現, 即使他們僱用了大陸人屬下, 他們的處境也非常困難. 有一家工廠的台灣人老板發現他的大陸人屬下從事一個利潤非常豐厚的監守自盜的勾當. 作法是偽稱為不同顧客提供產品, 但實際上這些產品中只有一部分真正提供給顧客, 其余都私自在黑市里賣掉, 中飽私囊.

在最后將他的大陸人屬下扭送警方以前, 這位台灣商人做了周詳調查. 此期間, 這名大陸人則用盡各種辦法, 從把贓款給他分紅到威脅暗殺等等, 希望說服放他一馬. 而就在調查完成, 表明這件事很明白就是一項監守自盜行為后, 這位台灣商人發現自己也被警方逮捕了, 原因是: [縱容] 手下從事這種勾當.

更有甚者, 這名被告為了避免被警方逮捕, 給了警方三十萬元賄款. 這三十萬換來的是, 這名大陸人被告得以住進風景優美甚至可以說豪華的牢房里去. 相反的, 這位台灣人老板則被關進同時也關著強盜和小偷的土牢里. 土牢里到處是蚊虫和虱子, 不但陰暗骯臟, 而且臭味撲鼻. 這個牢房的面積只有十二英尺見方, 但是卻擠進了十三名犯人. 牢房的一半鋪有地板供犯人睡覺, 另一半則只有骯臟的水泥地.

國民黨當局給予這位台灣人老板強大的壓力希望他撤銷這個案子, 但是他不為所動. 由於這名大陸人被告盜賣所得的贓款高達一千萬元 --- 也就是相當於十萬美元, 所以他可以很輕易地進行賄賂, 而法院里的大陸人官員當然也就堅決誣陷這名台灣人了.

國民黨政府官員告訴這個台灣人老板說, 他會被拘押在看守所里兩個月才接受審判. 到了兩個月末了, 檢察官會因為缺乏証據而要求延期. 如此一來, 他就得在看守所里再待上兩個月. 之后就必須舉行審判了.


* [紅包] 是唯一的護身符 ***


在這拖延的四個月期間, 國民黨當局希望民眾對這件案子的興趣會自動消失, 則檢察官就可以趁機宣布証據不足不予起訴, 被告也就自然獲釋了. 這是當被告 [紅包] 給的充分時, 國民黨政府司法官員通常使用的一個辦法.

但是無論如何, 這個辦法被當時台灣爆發的抗暴事件給打亂了. 這名台灣人老板以及包括大陸人被告在內的其他犯人, 統統被抗暴民眾給釋放了. 被告于是逃回大陸. 此后他的下落沒人知道. 但是, 這名台灣人老板由於不是被警方釋放的, 因此在往后九個月里, 他都得擔心是否會再度被捕. 事實上, 只要局面續維持這個樣子, 這名台灣人老板似乎就永遠無法從危險里脫身.

至于究竟有多少警察機構在這個島上獨立作業, 各方說法不一. 許多政府部門都擁有自己的警察, 有公開的, 有秘密的, 但是全都有武裝. 我所知道的就有四種: 軍事警察(憲兵), 普通警察, 法院警察(法警)和海關警察. 這些警察機構之下似乎還設有幾個附屬機構, 每個機構都可以獨立作業, 而且彼此間的權責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

所有這些警察都可以逮捕平民, 台灣人不久就發現, 他們如果不想身陷(玲與),就得不斷給各種不同的警察 [送紅包]. 因為只要一種警察得了好處, 另外一種警察馬上會跟進制造藉口.

這些警察不需要去証明他們的藉口. 在提出藉口時, 他們的態度也沒有像暴亂發生后那段時間那麼嚴厲. 有時候, 不同的警察機構也會發生爭執. 這對國民黨政府的警察來說並不是罕見之事. 其中最有名的一次這類事件發生在上海的 [金門戲院]. 在那里,由於警方內部不和引起的糾紛, 國民黨憲兵當場槍殺了幾名普通警察.

另外一件台灣人受到警察 [保護] 的例子也許也值得一提. 這件事發生在台灣南部的一家醫院里, 當時醫院里的護士宿舍遭到顯然知道內情者的偷竊. 院方於是找來了警察調查, 警察當然也發現了是誰犯下這個案子, 但是, 在收到 [紅包] 以前, 警察拒絕采取行動. 由於護士的收入微薄負擔不起這樣的 [紅包], 因此警察自然也就置之不理, 護士們被盜竊的損失也只有平白損失了.

即使擁有全世界最好的意志力, 台灣人也發現他們處境艱難. 這里再舉一個例子: 一位國民黨政府官員造訪一名米商, 要他填寫一張表格, 寫明他還貯存了多少米. 他如實照填了 [六百五十包]. 由於沒有指示不準他出售這些米, 而且所有報紙也一再呼吁大家不要囤積, 於是他在一個星期內出售了所有這些米糧. 但之后卻有一名警察前來要他交出他的存米. 當他回答說他根據報上的官方指示已經把所有米糧都出售了, 這名警察立刻將他帶走並且下獄.

幸虧他的一位認識檢察官的朋友向警方解釋了這個案子並且求情, 這名米商才終于在 [保釋] 的條件下獲釋. 但是據我所知, 這個案子可從頭到尾沒有審判過一次.


* 連門窗都搶 ***


在台灣的日本平民(包括技術人員) 都被國民黨政府盡快用船遣返日本. 國民黨政府準許他們在離境時攜帶一百公斤的衣物和私人用品以及少量金錢. 他們留在台灣的其他財產則交由 [日人財產處置委員會] 控管.

許多地方我們都經常可以看到日本人原來居住的房子空蕩蕩地豎立在那里. 所有搬得動或搬不動的東西都被搬走, 其中包括水管, 抽水馬桶, 水表, 窗子, 門把, 以及所有可以變賣的東西, 在許多情形下, 甚至還包括了地板和天花板. 這種現象尤其是在國民黨士兵進住這些民宅的時候最為明顯.

曾經有一度這類物資穩定的流向中國大陸, 而當時台灣人要得到出口許可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很顯然, 這種勾當當然是大陸人干的.

還有一次, 某一位重要的台灣醫生向 [日人財產處置委員會] 承租了一棟房子, 他在繳交了租金之后搬進去住. 但是中國占領軍第九十五軍的兩名軍官卻前來這位台灣人的住處, 用左輪槍脅迫他滾蛋. 目的是他們自己要搬進來.

之后這兩名軍官把兩名女孩帶進屋子, 其中一名女孩的哥哥要求醫生幫他救出他的妹妹, 他表示其中一名軍官把他的妹妹帶進這棟房子強奸. 但是當這位醫生向這名軍官做此要求時, 卻換來射殺的威脅.

這兩名軍官在這里待了一年, 這期間, 女孩生了孩子. 而當他們離開時, 這棟房子已被劫掠一空, 所有能移動或可以拔走的都被變賣. 房子里不但沒有家具, 甚至沒有窗子, 沒有門, 沒有燈, 沒有水管, 除了一座空殼子, 什麼都沒有了. 也沒有人知道女孩們的下落, 連事后修理房舍的費用還得由這位台灣人醫生自己掏腰包支付.


* 擺明的雙重標準 ***


不過盡管經常處在巨大的危險之中, 台灣人還是穩步地繼續維護他們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 台灣人表示, 盡管日本殖民政府統治嚴厲, 但是法律卻有明確的定義而且得到切實執行, 這使得他們能夠在法律范圍內和平, 安全而且舒適地經營生意. 此外台灣人也發現日本人做生意的態度是誠實的.

但是當大陸人來了以后, 一名台灣人形容說, 除了賄賂以外, 根本沒有法律. 賄賂成了不至坐牢的唯一辦法. 甚至只要能夠不斷地賄賂, 賄賂還成了成功的唯一辦法. 在生意往來上, 台灣人發現他們經常受制於很容易被大眾忽略的一些瑣細規定. 但是這些規定卻確實存在, 國民黨政府的警察發現, 只要提醒台灣人違反了這些規定, 就非常有利可圖. 也許我可以用一個活生生例子來解釋這種現象. 那就是, 穿著日本式木(肌)是不合法的. 由於這在日本時代是很普遍的穿著, 所以一下子要大眾立刻改變這個習慣幾乎是不可能的. 購買, 出售或播放日本歌曲也是犯法的. 另外還有一些瑣碎規定, 像在餐廳里跳舞是不合法的. 因為這不符國民黨當局的節約運動. 但是另一方面, 酒家里的酒綠燈紅和紙醉金迷卻又生意鼎盛, 不受打擾. 國民黨政府這種幼稚的作法除了遭到台灣人輕視, 嚴重(杆)擾台灣人的日常生活外, 實在一點好處也沒有.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台灣人在街頭對著躲藏起來的大陸人大聲播放日本軍歌, 但是已沒有警察(杆)涉了. 凡此種種, 都是台灣人在戰后受到中國人卑鄙對待的一些例子而已. 這些做法, 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 最后終于促成了二二八事件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