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之遵行

評鑑指標:

5-1  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精神與法規:學校訂定或檢視符合實驗教育精神之相關法規。

5-2  符合實驗規範排除規定:實驗規範排除法規與執行。

5-3 縣訂訪評項目實施情形:國防教育、國中小課程暨教學正常化、交通安全、閱讀推動、家庭教育、環境教育及特教評鑑(無特教班則免)實施情形。

學校執行情形說明:

5-1  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精神與法規 

      學校在推動校務時,皆依循實驗教育相關法規,校內如有活動辦法或法規需要訂定時,也會檢視該計畫辦法或法規是否符合實驗教育之精神。

5-2  符合實驗規範排除規定

       為實施每週10節泰雅文化(含族語)課程,本校實驗計畫排除國民教育法第8條,以及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訂有關課程架構及節數規範,在學校型態體制內創造更多實驗教育發展的可能與空間。

5-3 縣訂訪評項目實施情形

國防教育

1.採議題融入式教學,將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及國防教育等相關課程納入現行教學活動中以期達成全民國防的教育目標。 

 2.結合體育課程,強健學生體魄,加強學生體能,並策劃各項相關體能培育計畫與辦理體能強化訓練活動。

 3.結合相關課程並配合相關單位,辦理學校緊急事件演練、安全防護演習活動、防災演習相關教育等活動,達成臨危不亂的教育目標。

 4.結合親職座談,於部落辦理親職座談時融入全民國防演講議題,以提升社區民眾對全民國防意義的了解及目的。

教學正常化

1.編班正常化:本校新生入學皆僅一班,依規定作業流程進行編班。

2.課程教學正常化:實驗計畫排除十二年國教課科之課程架構,採雙軌模式進行,八大領域及文化課程皆依課程計畫安排進行課程教學,師資人力皆依專長授課。學校也視老師需求辦理相關增能研習。

3.評量正常化: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進行課程教學與評量設計,並鼓勵老師採用多元評量方式。遵守定期紙筆評量及模擬考相關規定。 

交通安全

 1.成立交通教育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家長會長及學區內各派出所所長為顧問,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教務處總務處及各班導師皆為委員。

 2.每學年舉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教育活動。

 3.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a)每學年實施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b)配合課程標準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c)遇有重大交通事故,隨時實施機會教育,以擴大成效

(d) 利用升旗時間宣導交通法令法規。

 4.舉辦各項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5.實施值周老師辦法。

閱讀推動

1.學校長期與新北市閱讀推廣協會合作,辦理學生閱讀推廣活動,讓學生透過閱讀老師的帶領,體驗更多閱讀的樂趣。

2.推動晨間閱讀活動,導師帶領學生到圖書館進行晨間閱讀。

 3.充實學校圖書館藏書,透過縣府經費補助及外界捐贈,豐富學校藏書。

4.推選學校閱讀小達人,提升學生仿效之動力。

家庭教育

1.推動每年四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週會及班會宣導及議題討論、自習課安排家庭教育議題相關講座與活動、一般學科教學融入、泰雅文化課程融入教學……等。

2.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商活輔導:平時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並辦理親師座談會、專題講座、讀書會,疫情時也提供線上輔導管道等方式,邀請家長參加,並提供輔導資源。

3.提供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成長活動:辦理各家庭議題教師研習,提升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

環境教育

 1.訂定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2.執行校園空氣品質教育活動。

 3.定期整理校園環境衛生。

 4.結合文化課程及傳統建築融入環境教育。

東華協作中心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