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眾之力,承重之事~
一、主辦單位:以全國總團為主辦單位,得依推展及輔導親子團之需求不定期舉辦之。由親子團總團長擔任培訓團團長。
二、培訓對象:荒野有效會員及親子團雙珠無患鍊持有人,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荒野親子團雙珠無患練持有人且為現任團會長或現任分區團幕僚組組長或99團成員者。 (二)須由各分區總團推薦。
三、結訓授證:學員必須全程參與課程方得以頒發結訓證書。結訓學員頒授結訓證書壹張,待其 第一次承辦親子團進階訓練時始授予象徵資格及責任之深咖啡色皮繩參珠無患鍊一條。
備註:以全國排序為期別。(例:山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