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務會議

一、團務會議權責:

(一) 團務會議為親子團最高決策單位,有關親子團的長遠發展計畫與分團間共通事務的協調, 都需提交團務會議討論決議後行之。

(二) 團務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由團務會議討論決定之。

(三) 會期外,如有急迫性之議題需提交團務會議討論,亦可由團務會議召集人召開臨時團務會議。 

(四) 職責: 

二、會議成員: 

(一) 會議召集人:單團由單團團長擔任;複式團由複式團團長擔任。

(二) 會議代表:導引團隊、育成會及 99團伙伴組成,團務會議代表總人數應為奇數。 

3. 導引團隊指現任團長及導引員,各分團代表人數為導引團隊人數除以分團數。

4. 育成會代表指現任會長、各分團副會長或育成會導引員。 

5. 九九團輔導員(簡稱99團)參與團務會議並具投票權時需為有效會員,若自身團內九九 團輔導員人數不足三人,則由總團長委請友團99團成員協助。 

(三) 九九團輔導員:符合以下資格者,由分區團務發展組組長審核後,由總會聘任之。 聘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