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Aug 06, 2016 5:22:34 AM
雲林縣105年度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貳、報考資格及招考職缺公告(含次數):
ㄧ、報名資格:
(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或具有
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二)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
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
條情事者。
二、本次招考職缺公告
(一)職務編號:【C630120】、【C630160】、【C630170】、【C630180】、【C630200】、
【C630210】
(二)招考簡章公告次數
1.職缺編號【C630170】、【C630200】:第六次公告。
2.職缺編號【C630160】:第二次公告
3.職缺編號【C630120】、【C630180】、【C630210】:第一次公告
參、報名方式、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ㄧ、報名方式、時間: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寄;報名表、相關證件書表檢附未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1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資料寄送地點:雲林縣林內鄉九芎國小陳雅芳校長收(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文化路10號;聯絡電話:05-5892647轉111,聯絡人:校長室陳雅芳校長)。
(四)資格符合者於105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站(網址:http://www.boe.ylc.edu.tw/)通知參加甄試。
(五)具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可跨職缺報名;准考證於甄試當天報到時發給。
二、繳交應試資格文件:下述證件請各備影本六份(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依序分裝訂成六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一)甄選報名表與切結書各正本一份(詳附件一)。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職缺編號C630120、C630160、C630170、C630180、C630200、C630210適用】
(四)具有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職缺編號C630170、C630200適用】
(五)大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專職工作年資請佐附相關證明文件)。
(七)履歷表,詳見附件二(須親自簽名)。
三、檢附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之限時掛號回郵(貼妥32元郵資)標準信封一個。
四、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二張(一張貼於報名表、一張貼於准考證)。
肆、甄選時間:
105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請於上午8:50時前完成報到)。
伍、甄選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小(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95號;聯絡電話:05-5322536#114,聯絡人:輔導室張惠娟主任)。
陸、甄選方式:
ㄧ、實務演練(60%)
提供模擬個案背景資料,現場抽題,進行實務演練(10分鐘)與對談(5分鐘),計15分鐘。
二、 口試(40%)
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輔導實務及諮商專業素養為內容,計15分鐘。
柒、錄取名額:
ㄧ、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正取名額6名,備
取名額6名,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二、依報考職缺類別,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分同分時以實務演練、口試之順序比序錄取,惟應試人員應達最低錄取標準(即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含70分)始得錄取之,若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
捌、放榜日期及地點:
錄取名單於 105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站(網址:http://www.boe.ylc.edu.tw/)榜示,請自行上網查閱。
玖、成績複查:
考生對甄選結果若有疑義,得於105年9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2時止檢具成績單、准考證,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三),親自(郵寄方式不予受理)至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小(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95號)申請複查(聯絡電話:05-5322536轉114,聯絡人:輔導室張惠娟主任),逾期及程序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拾、考試相關規定:
一、 考生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二、 實務演練及口試,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遲到論;在排定時間內遲到入場者,扣該項成績10分,其應試時間為個人剩餘時間;超過排定時間到場者,則依缺考處理。
三、 實務演練不得自行攜帶通訊器材、個人檔案、諮商媒材等資料。
四、 考生於實務演練過程中,不得向評審委員呈現姓氏、姓名和准考證號碼。
五、 實務演練超過時間者,扣該項成績5分。
拾壹、聘期與服務內容:
ㄧ、本次聘用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經考核優良者視經費來源得續聘。
二、 經錄取之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內容、工作調配與人力支援等,統一由本府統籌規劃辦理。
三、 服務內容:
(一)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促進學生學業適應。
(二)提供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協助及諮詢等服務。
(三)提供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學校、教育人員、家長相關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等服務。
(五)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六)其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交辦之學生輔導工作。
四、職務列等:
(一)具備專業證照者:具碩、博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
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二)未具備專業證照者: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縣(市)府置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聘用之人員,以相當六等二階支薪基準聘用之。
拾貳、附則:
一、 本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原甄選作業日程需作變更時,於雲林縣教育網站(網址:http://www.boe.ylc.edu.tw/)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二、 報考人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資格,若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暨性別事件行為屬實。
(九)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有具體事實足證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三、經甄選錄取者,請攜帶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證明、成績單準時報到,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四、相關證書、專業證書等資料正本於錄取報到當天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