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聘用心理師2名
張貼日期:Apr 23, 2017 4:24:43 PM
公告本校公開甄選學生事務處聘用心理師2名
一、徵才機關: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二、甄選職務:聘用心理師2名。
三、酬金:聘用人員報酬薪點七等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9,720元)起。
四、相關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心理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實習年資不列入計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與行政工作經驗,且具電腦文書與公文處理能力者將優先考慮。
(五)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者尤佳。
五、工作項目:
(一)個案初步晤談、評估與派案。
(二)個案心理衡鑑與心理諮商。
(三)心理測驗與高關懷個案篩選。
(四)個案管理、轉介與追蹤。
(五)危機處遇。
(六)心理衛生預防及推廣。
(七)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依據本校行政人員工作時間上下班,並應配合勤業務需要,到校服務。
七、工作地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八、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九、報名期間:自106年4月14日(星期五)起至106年4月20日(星期四)止。
十、報名方式:意者請將履歷表、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書影本、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證明影本依序裝於信封,並註明「報名聘用心理師公開甄選」,於公告期限(即報名期限)內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導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