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及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

壹、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且貸款房屋位於本市。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配偶因無自有住宅首次購屋。 (房屋所有權人需為障礙者)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者。

(五)申請貸款利息補助者需購買自用住宅未滿5年,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7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曾接受政府相關利息之補助者。

二、服務內容:補助標準如下:

(一)額度:每戶最高不得逾越當年度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核定之貸款上限。

(二)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

(三)以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為計算基準,補助部分利息。

(四)補助名額:依當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助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助。

(五)每年申請日期依當年度公告(約3月份)

三、應備表件:

(一)申請表及計點標準表。(至社會局領取或至社會局網站下載) 。

(二)貸款餘額證明書。(至社會局領取) 。

(三)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者本人之戶籍謄本。

(四)全戶所得稅或低收入戶證明。

(五)全戶財產歸戶證明。

(六)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七)土地及建物謄本及所有權狀影本各乙份。

(八)申請人本人貸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九)印章(申請人及代辦人) 。

四、辦理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轉 2450﹚

貳、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且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

(二)位中、低收入戶。

(三)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四)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五)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六)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均無自有住宅。

二、服務內容:補助標準如下:每月每坪補助200元,補助金額不可超過房租的1/2

(一)單身家庭:最高補助7坪。

(二)二口家庭:最高補助12坪。

(三)三口家庭:最高補助17坪。

(四)最長補助5年,終生以一次為限。

(五)補助名額:依當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助人數時,依計點標準積分順序補助。

(六)每年申請日期依當年度公告(約3月份)

三、應備表件:

(一)申請表及計點標準表。(至社會局領取或至社會局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者本人之戶籍謄本。

(三)全戶所得稅或低收入戶證明。

(四)全戶財產歸戶證明。

(五)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六)載明出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需蓋房東印章) 。

(七)身心障礙者本人或直系親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印章。

四、辦理單位:社會局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轉 2450﹚

参、配售國宅或住宅補貼方案

一、配售國宅:

(一)服務對象:

1.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市設有戶籍。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5.年滿40歲無配偶者。

6.申請本人依身心障礙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服務內容:按公告售價之8折優惠承購國宅。

(三)應備表件:

1.申請表及切結書。

2.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財產歸戶查詢清單證明。

4.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印章。

二、內政部於96年起開辦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服務對象:

1.年滿20歲。

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ㄧ: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年滿40歲無配偶者。

3.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無自有住宅: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2)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且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二)服務內容:具有身心障礙之申請人適用之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三)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3.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及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

三、辦理單位:都發局住宅發展處(337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