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補助

壹、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市1年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二、服務內容:補助自付保險費,除內政部補助額度外,餘輕度、中度設籍且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由市府依下列規定標準補助。

三、補助標準:

(一)極重度及重度:健保自付額全額補助(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

(二)中度且設籍本市滿一年者:保費全額補助(由中央政府補助1/2,本市補助1/2)。

(三)中度但設籍本市未滿1年者:中央政府補助1/2,另外1/2自費。

(四)輕度且設籍本市滿1年者,保費由本市全額補助;輕度但設籍未滿1年者,由本市補助1/4,另外3/4自費。

四、應備表件:

(一)由區公所傳輸媒體資料經本局轉健保局。

(二)開立健保自付額補助證明書逕洽區公所社會課。

五、辦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3373390)

貳、現金給付之社會保險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參加公、勞、農、軍保等社會保險者。

二、服務內容:補助自付保險費

(一)極重、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中度障礙者補助1/2。

(三)輕度障礙者補助1/4。

三、應備表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辦理單位:逕洽各投保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