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補助
壹、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市1年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二、服務內容:補助自付保險費,除內政部補助額度外,餘輕度、中度設籍且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由市府依下列規定標準補助。
三、補助標準:
(一)極重度及重度:健保自付額全額補助(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
(二)中度且設籍本市滿一年者:保費全額補助(由中央政府補助1/2,本市補助1/2)。
(三)中度但設籍本市未滿1年者:中央政府補助1/2,另外1/2自費。
(四)輕度且設籍本市滿1年者,保費由本市全額補助;輕度但設籍未滿1年者,由本市補助1/4,另外3/4自費。
四、應備表件:
(一)由區公所傳輸媒體資料經本局轉健保局。
(二)開立健保自付額補助證明書逕洽區公所社會課。
五、辦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3373390)
貳、現金給付之社會保險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參加公、勞、農、軍保等社會保險者。
二、服務內容:補助自付保險費
(一)極重、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中度障礙者補助1/2。
(三)輕度障礙者補助1/4。
三、應備表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辦理單位:逕洽各投保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