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暨專用車牌
壹、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與其同一戶籍家屬一人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証(駕照與行照所有人須為障礙者本人或與其同一戶口名簿之家屬)。
(二)一人一證(本人及家屬不得重複領取)。
(三)本證因損毀或有效期限到期需重新申辦時,舊證請一併繳回。
(四)本證與專用車牌僅能擇一辦理。
二、服務內容:
(一)乘載障礙者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時,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以供查證。
(二)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三、應備表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二)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機車須註明特製車)。
(三)汽車或特製機車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機車須註明特製機車)。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印章。
四、辦理單位:
(一)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四維辦公室:3373390、鳳山辦公室:7995678轉2736)
(二)高雄市大寮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7813005)
(三)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6226730轉150)
(四)高雄市旗山社會福利館(6617464)
貳、專用車牌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汽車所有人為障礙者本人或與其同一戶口名簿之家屬(不含同地址分戶之家屬)。
(三)一人一車一付牌照(本人及家屬不得重複申請)。
(四)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二、服務內容
(一)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始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二)車輛借給他人行駛而不符前述前述要件實不符使用專用停車位。
三、應備條件
(一)新領牌照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印章
3.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一份)
4.與身心障礙者同戶之戶口名簿影本(以家屬名義申領者檢附)
5.有效期間需滿30日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經檢驗合格)
7.統一發票
8.汽車出廠證與貨物完稅照證(國產車)
9.汽車出廠證、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進口證明書(進口車)
10.特定零組件防竊識別碼加設完工證明單
(二)換領牌照應備條件:
1.國民身分證
2.印章
3.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一份)
4.與身心障礙者同戶之戶口名簿影本(以家屬名義申領者檢附)
5.有效期間需滿30日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7.號牌2面
8.行車執照
9.填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一式2份
10.換領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需結清該車輛所積欠之使用牌照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各項違規罰緩
11.已辦妥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車輛,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三)如已申領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則須先繳回社會局
(四)車主未滿18歲者,請攜帶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法定代理人開具之同意書
(五)換領專用牌照需依規定繳交規費(牌照費600元)
四、辦理單位
(一)監理處(楠梓區):3613161轉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