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器具-備註(申請人提出申請前,不得先行購買或裝配輔助器具)
壹、輔助器具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依據高雄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標準表)規定須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診斷並註明確有裝配輔助器具之必要者。
(三)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同性質補助者。
(四)申請人提出申請補助前,不得先行購置或裝配輔助器具。
二、服務內容:
(一)依本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標準表內所列各項輔具補助標準核給,補助種類如下:
1.生活輔助類。
2.復健輔助類。
3.其他核准輔具。
(二)補助項目每人每年以二項輔具為限。
(三)輔具中心如有適當實物可供使用者,須優先媒合使用輔具資源中心之二手輔具,若有合適二手輔具不願使用堅持新購者,則核定之補助金額將減半。
(四)經核定輔具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就同一項目再提出申請。惟願意接受補助原輔具零件維修費(消耗品除外)再繼續使用者,原輔具零件維修費補助額度以補助標準表每項輔具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使用年限以每項輔具之二分之一最低使用年限計算。
三、應備條件:
(一)申請書、印章。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依標準表所列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評估表。
(五)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六)其他依標準表規定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得委由他人代為辦理;代辦人除應檢具前項各款文件外,應出具委託書並備妥身分證備查。
四、辦理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四維行政中心3373390、鳳山行政中心7995678)。
貳、輔助器具評估、租借、維修與回收服務
本市設有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輔具之租借、維修、諮詢等服務,如需服務可直接與本市輔具資源中心詢問。
(1)單位名稱及電話:楠梓服務站 3661737
單位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172號
(2)單位名稱及電話:前鎮服務站 8154414
單位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3)單位名稱及電話:旗山服務站6625695
單位地址: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B1
(4)單位名稱及電話:岡山服務站6226730#150
單位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公園東路131號
(5)單位名稱及電話:鳥松服務站7353374
單位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23號8樓
(6)單位名稱及電話:鳳山服務站7995678#2736
單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