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壹、低收暨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四)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存款(含投資)200萬元,每加一口加25萬元。
(五)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650萬元。
二.服務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三.應備表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者免付)
四.辦理單位
(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二)如有疑問-請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