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壹、低收暨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四)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存款(含投資)200萬元,每加一口加25萬元。

(五)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650萬元。

二.服務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三.應備表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者免付)

四.辦理單位

(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二)如有疑問-請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