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研究小間借用要點

民國108年11月20日108學年度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一、宗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教職員工進行學術研究,特設立研究小間,並制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研究小間借用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凡本校及北科大教職員工,均得依本要點申請借用研究小間。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至線上平台申請,可開放預約時段為一週前之時段。

四、借用規定:

(一) 借用人限使用其登記之研究小間,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借用權三個月。

(二) 借用期限:依線上平台開放時段進行預約,從事特殊研究可專案上簽借用,借用時段以每週二個整天為上限,借用期間以三個月為上限,並維持兩間研究室開放短期借用為原則。

(三) 借用人歸還前應將私人物品移出,再至本館流通服務台辦理歸還。若有設備損毀,借用人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本館並得停止其研究小間借用權三個月。

(四) 超過借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取出,且不負保管責任,並停止其研究小間借用權三個月。

(五) 門鎖卡片於時段借用完畢歸還,卡片遺失酌收卡片與設定工本費100元。

五、使用時間:

同本館公告之開放時間。

六、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其辦法如下:

借用人得使用本館之一般圖書,但須辦理借書手續始得攜入研究小間。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 借用人不得在研究小間從事非研究性質之活動。

(二) 使用研究小間時,必須保持安靜,注意環境清潔,不得於研究小間門窗張貼紙張、海報等遮蔽物或破壞室內配置,亦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

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違者本館得依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並立即停止研究小間借用權六個月。

(三) 存放於研究小間內之私人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四) 借用期間本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五) 本館遇有必要時,得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小間。

(六) 使用人每日使用完畢後應關閉門窗及電源。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