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儀容
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實施辦法
1120828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中市教學字第10900669401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內涵與精神及服裝儀容委員會,訂定本標準。
參、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一)市面商家販售之本校制式夏季短袖制服、短褲、裙子,冬季長袖制服觀殺,長褲等(以下簡稱制服)。
(二)市面商家販售之本校夏季體育服上衣及長褲、短褲,冬季體育服上衣、外套及長褲(以下簡稱體育服)
(三)為彰顯班級團隊精神,各班自行製作之班級特色服裝(以下簡稱班服)
肆、校服之穿著時機
維護校園安全,使全校師生能明確識別校外人士,服装穿著時機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進出校門:
學生應穿著合宜學校校服(制服,體育服)。 制服及體育服上衣及外套依照「大秀國小制服及學號格式」,縫製妥善以資識別。
二、在校期間:
學生在校上課期間應著學校正式服裝,體育課等戶外運動課程應穿著學校體育服或班服,適宜運動之布鞋、運動鞋。
三、個人感受:
若因個人身體感受因素,将加添便服之保暖衣物或配件(如手套、圍巾、發熱衣等)。天氣寒冷時,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短褲校服,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羽絨外套、毛衣、厚外套)。
四、換季宣導:本校服裝因應台灣四季氣候變化,得由學生及家長視溫度變化決定換季時間。
五、便服日:每週三和五為本校「便服日」,全校學生得穿便服。
六、班服日:每週各班統一,可選擇一天穿班服。
伍、其他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一、制服之樣式以商家販售為主,禁止私自修改。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著布鞋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例:腳傷、生病),為了安全及在校禮儀,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三、學生應力求自身儀容之整潔,指甲應維持乾淨並修剪整齊,以維持個人基本衛生要求。
陸、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一、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要求。凡不合格者,一律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二、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精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等。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120828 校務會議修正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特依臺中市教育局109年8月10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669401號訂定「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二、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一)主任委員以校長兼任之。
(二)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
三、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決議。另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五、校務會議審議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本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六、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颜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七、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拖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學校得訂定較寬鬆之規定。
八、本要點陳校長核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