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學生腳踏車隊管理辦法
一、目的:
考慮住家離校較遠(2公里以上)同學上下學之不便,特訂本辦法方便同學騎腳踏車,並嚴格規範應遵守事項。
二、資格:
(一)本校四、五、六年級學生。
(二)須附家長同意書(如附表)。
三、注意事項:(騎腳踏車上下學必須遵守下列各點)
(一)遵守交通規則。
(二)騎乘腳踏車時務必戴安全帽。
(三)不雙載、不追逐、不飆車、不蛇行、不併排。
(四)雨天一律穿雨衣,嚴禁撐傘。
(五)不邊騎邊吃東西。
(六)若身體病弱或其他不適合騎腳踏車原因,請家長避免讓孩子騎腳踏車上學,以免發生意外。
(七)學校負有維護學生安全的義務,並請家長協助管教督導。
(八)學生若騎車不守規矩而發生意外或行為不檢,學校得視情節輕重,取消該生一學期至兩年不等之騎腳踏車上下學權利。家長簽下同意書之後,即表 示贊同並願遵守學校之規定且無任何異議。
(九)腳踏車須自行上鎖,若因未上鎖而遺失,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