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辦法

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辦法

103.02.17修訂

 

壹、依據:

  一、臺中市公私立小學學籍管理辦法。

  二、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校規拾壹條之卅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點請假規定。

 

貳、目的:能使教師有效的掌管學生出缺席狀況,以利教學進行

 

參、方式:依據假別分別處理:

  一、學生請假單分為臨時外出二聯單及學生請假三聯單二種(如附件一、二)。

  二、學生請假手續:為了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與家長緊密連繫,了解學生請假事由及動向,並且讓請假通報流程明確,結合中輟生通報系統,保護學生的安全,請家長配合本校的請假手續。(詳見第五項,補充說明~核假流程)

  三、學生無故未到校三日以上(含三日),家長亦未完成請假手續時,導師將查明 原因並且通知學務處生輔組組長,學務處生輔組組長轉請教務處註冊組依教育部規定之『中輟生通報流程』上網通報教育部。

  四、請假規定:

    (一)上課期間:

        1.學生到校後,須填寫外出單或請假單,經過導師核准方可離校。導師若請假,由代課老師核准。

        2.上課時間,未隨班至指定之上課地點,無故逗留於他處者,視為曠課, 且不准其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二)學生因各種事故不能到校上課或出席各種集會時,應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等。

    (三)請假程序:

        1.公假:應由指導教師或承辦處室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事前填寫請假單, 會知導師後,向學務處辦理請假。

     2.事假:一日前填寫請假單,核准後始可生效,事假未事先請妥者,除特殊情況可以事後補請外,其餘以曠課論處。(喪假以事假論)

        

        3.病假:當日早上8:30前,請家長先以電話向導師告知請假,若未能連絡上,再打學校電話26263754分機219(警衛室)或215(學務處)

             報備請假。學生返校後三日內填寫請假單,由學生親自完成銷假 「補請假」手續。

   五、補充說明:

     (一)核假權限及流程為:

         家長簽章→導師核准(二日內) →生輔組長核准(三日) →學務主任核准(四日、五日) →校長核准(六日以上)。

 

肆、本辦法經校長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