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烏日國民中學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
臺中市立烏日國民中學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
臺中市立烏日國民中學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
111年6月20日主管會報通過
壹、依據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20日中市教體字第1090042798號函頒布之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訂定本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確立工作執掌,完成本校午餐供應事宜。
二. 養成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及禮儀,建立正確的營養常識,增進學生身心健康。
三. 提昇學校午餐品質,加強午餐之管理、輔導,並強化學校健康飲食教育之推動。
参、組織與職掌
一、 午餐供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綜合午餐供應工作,其組織如下:
(一)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家長會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午餐秘書、出納組長、事務組長、衛生組長、護理師、各年級級導師代表、家長代表3人等共16人。
(二) 本委員會置午餐秘書一人,午餐執行秘書由主任委員遴派學校教(職)員兼任之,其每週授課時數依『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及『臺中市國中各領域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原則』酌減。
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之授課節數,規定如下:
1. 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設有廚房之學校:比照主任之授課節數編排。
2. 委辦或以團膳方式辦理之學校:比照組長之授課節數編排。
(三) 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備查。
(四) 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五) 本委員會應設工作小組,辦理學校午餐相關行政工作。
二、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工作小組名單及職掌,如附件一)
(一) 主任委員:綜理本委員會一切事宜。
(二) 工作小組:
1. 營養衛生教育之實施。(午餐秘書、護理師)
2. 飲食禮儀、衛生教育指導訓練。(衛生組、教師代表)
3. 協助營養教育之宣導及執行。(午餐秘書、衛生組)
4. 廚餘、免洗餐具處理及回收作業等相關事宜。(衛生組)
5. 定期召開午餐工作檢討會。(午餐秘書)
6. 班級用餐各類問卷調查、統計。(午餐秘書)
7. 辦理貧困學生午餐補助。(午餐秘書)
8. 協助午餐資料整理。(午餐秘書)
9. 報表之記載填報。(午餐秘書)
10. 抽審核午餐經費收支。(會計室)
11. 查報表記載之正確性。(會計室)
12. 午餐帳務處理。(出納組)
13. 收、退午餐各項費用。(出納組)
14. 檢驗廠商供餐是否符合合約規定。(午餐秘書)
15. 午餐食品採樣留存。(護理師)
16. 午餐工作之採購、招標、稽核。(事務組)
17. 每月菜單上傳至午餐專區。(午餐秘書)
肆、學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如下:
一. 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全部參加為原則。
二. 學校級任導師應與學生一起用餐,並負生活教育與午餐營養教育指導之責。學校每學年度應至少辦理一次食品衛生及營養教育相關活動。
三.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得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自行準備飯盒,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掌握學生之動態,並適時進行生活教育與營養教育。
四. 午餐供應,得以自辦、公辦民營、委託他校或外訂團膳方式為之,其午餐供應方式由本委員會決定之。
五. 供應午餐之方式如下::
(一) 主食以米食為主,麵食為輔,注意質量及適合學生口味,並力求變化。並鼓勵以全穀根莖類為主食。供應之午餐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
(二) 每星期供應午餐以五日為原則。其中一日為蔬食日,蔬食日與廠商協調訂定供應日。
(三) 供應午餐時間為每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日止之上課時間。
(四) 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將檢體分項留樣密封保存,每項至少二百公克以上並標示日期,置於攝氏七度以下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並應防範遭受污染。
(五) 午餐執行秘書將每月之午餐菜單公告周知。
(六) 午餐供應所需肉品應選購具有CAS認證標準或合法屠宰證明之良肉品,不得購買無來源證明之私宰肉品,其他食物亦應儘量採購符合國家認證標準者。
(七) 學校於招標時,應要求供應廠商就供應之食品,加保產品責任險。
(八) 響應低碳飲食,鼓勵購買在地、當季食材。
六. 帳務處理方式如下:
(一) 學校午餐經費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本要點及會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午餐費收取原則如下:
1. 學校午餐費學期收取。但家長經濟能力有困難時,得准予分期繳納。
2. 教職員工應繳交午餐費。
3. 學校午餐費收費標準,由本委員會決議之。
4. 學校午餐經費以收支平衡為原則,當年度如有結餘,應留存專戶專款專用,除必要支付或依規定須將補助款繳回外,其餘結餘款,均得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餘款以不超過供餐人數一個月午餐費收入為原則。
5. 午餐專戶所得孳息得納入專戶循環使用,與午餐無關之支出,不得由午餐經費開支,年度結算午餐如有結餘,得轉入下年度午餐專戶使用,但不得巧立名目作不當開支。
6. 午餐廚餘、廢油及資源回收收入應納入年度專戶專款專用。
(三) 貧困學生午餐費以按學校收費標準全額補助為原則。前項所稱貧困學生,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 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3. 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4. 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其他相關規定
伍、本要點經主管會報討論,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市立烏日國民中學午餐供應工作小組
校長兼主任委員~
綜理本委員會一切事宜。
學務主任兼副主任委員~
午餐各項業務之推展、聯繫與協調。
協助主任委員綜理午餐供應事宜。
3.家長會長~
監督及協助午餐供應事宜。
4.會計主任~
抽查報表記載之正確性。
審核午餐經費收支。
5.總務主任
監督午餐工作之採購、招標、稽核等事項。
6.午餐秘書
班級用餐各類問卷調查、統計。
辦理貧困學生午餐補助。
協助午餐資料整理。
報表之記載填報。
定期召開午餐工作檢討會。
7.衛生組長~
飲食禮儀、衛生教育指導訓練。
廚餘、免洗餐具處理及回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8.出納組長~
午餐帳務處理。
2收、退午餐各項費用。
9.事務組長~
午餐工作之採購、招標、稽核。
10.護理師
午餐食品採樣留存。
協助營養教育之實施。
11.一年級導師代表
飲食禮儀、營養教育、衛生教育指導訓練。
12.二年級導師代表
飲食禮儀、營養教育、衛生教育指導訓練。
13.三年級導師代表
飲食禮儀、營養教育、衛生教育指導訓練。
14.家長代表
監督及協助午餐供應事宜。
15.家長代表
1監督及協助午餐供應事宜。
16.家長代表
監督及協助午餐供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