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標誌

左彎: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低於左表規定之曲線半徑及視距路段應設置之。

連續彎路第一彎道先向右者:連續彎路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線具有反向曲線或連續轉彎,其曲線半徑及視距低於前條表列規定之路段。

險升(降)坡: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道路縱坡在百分之七以上之路段。

狹路: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路面狹窄情況,遇有來車應予減速避讓。

右側車道縮減:道、路寬縮減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車道或路寬將縮減之情況,設於同向多車道或路寬縮減路段將近之處。

狹橋:用以警告車輛駛人不得在橋上會車。

岔路: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設於交岔路口將近之處。

左(右)側來車: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

分道行駛: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分道行駛。設於正對行車方向之障礙物或交通島之頂端。

注意號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段設有號誌,應依號誌指示行車。

圓環: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視需要設於圓環將近之處。

有柵門鐵路平交道: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或及時停車,設於車輛駕駛人無法直接察覺有柵門鐵路平交道將近之處。

近鐵路平交道: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提高警覺,確定平交道上無火車行駛時,方得通過。設於無柵門之鐵路平交道將近之處。

第一面無柵門鐵路平交道:路面設有「近鐵路平交道」標線者,設於距離入口處150至200公尺間適當地點。

第二面無柵門鐵路平交道:路面設有「近鐵路平交道」標線者,設於上述距離三分之二處附近。

第三面無柵門鐵路平交道:路面設有「近鐵路平交道」標線者,設於上述距離三分之一處附近。

路面顛簸: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面顛簸路段或特設跳動路面地段將近之處。

路面高突: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面突然高聳路段將近之處。

路面低漥: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面突然低窪路段將近之處。

路滑: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設於路面泥濘、冰凍等滑溜路段將近之處。

當心行人: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行人。設於行人易肇事路段,或設有「行人穿越道」標線將近之處。

當心兒童: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兒童。設於小學、幼稚園、兒童遊樂場所及兒童眾多處所將近之處。

當心身心障礙者: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身心障礙者。設於復健醫院、身心障礙學校等身心障礙者經常通行處所將近之處。

當心動物: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設於路旁放牧地區、畜牧場所或野生動物保護區將近之處。

當心台車: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設於台車平交道將近之處。

當心自行車: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得設於自行車行駛眾多路段適當之處。

當心飛機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飛機升降。設於飛機場附近道路與飛機升降方向相交之處。

隧道: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設於隧道將近之處。

雙向道: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會車。設於單行道連接雙向道將近之處。

碼頭、提岸: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碼頭或堤岸將近之處。

左(右)側斷崖:斷崖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斷崖將近之處。

注意落石(左、右側):注意落石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落石。設於易於發生塌方或落石危及行車之路段將近之處。

注意強風: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強風經常吹襲路段將近之處。

慢行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道路發生特殊情況,影響行車安全路段將近之處。

危險: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危險路段將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