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示標誌
觀光遊樂地區標誌,用以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之方向、里程或所在地點。
公路休息站預告標誌:公路休息站預告標誌
用以指示國道路線之編號。
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
用以指示省道路線之編號。
路況廣播標誌:用以指示行車路段內收聽路況廣播之廣播電台頻率。
用以指示省道路線之編號,快速公路之省道路線編號為紅底。
里程牌: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設於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兩側路旁各設一面,牌面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縣、鄉道路線編號標誌,用以指示縣、鄉道路線之編號。
停車處標誌:用以指示公共停車場之位置。設於停車場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
縣、鄉道路線編號標誌,用以指示縣、鄉道路線之編號。
停車處標誌:用以指示公共停車場之位置。設於停車場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
路線方位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在已編號公路上行駛之方位。
停車場指引
行車方向指示(直行方向):行車方向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行車方向之路線方位及編號。
停車處標誌:本標誌用以指示可供五十輛以上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方向、距離時,得視需要設於停車場五百公尺範圍內之適當地點。
地名標誌:用以指示行車到達之行政區或其它地點。
身心障礙者停車位標誌:身心障礙者停車位標誌
地名方向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行車路線可通往之地點、方向及公路之路線編號。
拖吊放置場標誌:用以指示拖吊放置場之方向距離。
地名里程標誌:地名里程標誌,用以指示通往之地點及里程。
纜車站: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
方向里程: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通往地點之方向及里程。設於交岔路口顯明之處,牌面與行車路線平行,箭頭指向通往之地點。
航空站: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
路名標誌:用以指示相交道路之名稱。
港埠: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
爬坡道預告:用以指示前方最右側車道為慢速車爬坡之專用車道。設於距離爬坡道起點一五○公尺之處。
鐵路車站: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
高速鐵路車站: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
慢速車靠右: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
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
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內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
捷運車站: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
車道指示:用以指示通達地點應行駛之車道。懸掛於應進入該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人行天橋:用以指示行人穿越天橋或地下道入口之位置。
用以指引一 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
人行地下道:用以指示行人穿越天橋或地下道入口之位置。
高 (快) 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救護站:用以指示衛生所及經政府指定之醫療救護處所在地。
高 (快) 速公路出口距離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之距離。
修理站: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汽車修理場所。
加氣站: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
高(快)速公路高乘載車道起(終)點預告標誌:高(快)速公路高乘載車道起(終)點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車道一定距離處為高乘載車道之起點或終點。
加油站: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油站。
電話: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緊急電話。
高 (快) 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渡口:用以指示前方設有渡口,備有渡船可供車輛過渡。
高速公路出口處數標誌:高速公路出口處數標誌。
餐旅服務: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餐旅服務及休憩設施。
高速公路出口處街名里程標誌:高速公路出口處街名里程標誌
學校: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
高速公路服務區進口方向:用以指示服務區進口匝道之位置及方向。設於服務區進口匝道起點。
醫院: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
避車彎:用以指示前方設有避讓來車之處所。
此路不通: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
迴轉道:用以指示迴轉道之位置,設於迴轉道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
繞道:用於預告前方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並指示轉彎車輛之正確行駛路線。
里程碑,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線編號,設於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側設置一塊,碑面下排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