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管理要點
張貼日期:Mar 17, 2016 8:50:42 AM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學生請假管理要點
經101.01.17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了解學生動向及請假事由,明確請假通報流程,以維護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在籍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要點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
三、請假種類:
(一)公假: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或學校核定之活動、競賽。
(二)事假。
(三)病假。
(四)喪假。
四、准假權責:
五、請假流程(事、病、喪假):
(一)2日以下(含2日):由家長利用請假單(附件一)、聯絡簿或利用請假專線【02-23917402轉825】請假,由班級導師核准即可,導師將請假紀錄登記於晨檢簿。
(二)3日以上(含3日),6日以下:家長填寫請假單後向導師請假,再送學務處核准。
(三)7日以上(含7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後向導師請假,再送學務處、教務處轉陳校長核准。
六、臨時請假外出:學生到校後因臨時狀況須請假外出時,請班級導師填寫學生外出單(附件二),外出時須交由校門口警衛收執備查;學生臨時外出時須由家人陪同接送。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八點半前撥請假專線【02-23917402轉825】請假,或以電話向導師請假,並於返校上課3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公假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填寫公假單,會知班級導師及家長,轉陳校長核准。
(三)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除公假、喪假外)超過當月的二分之一(含)以上,恐影響學生學習,將邀請該生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四)班級因感染法定傳染病人數達停課標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