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

張貼日期:Apr 28, 2016 2:3:40 AM

維護學生乘車安全,教育局於105年3月3日正式推行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經本局核備之合格租賃交通車,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者皆應將核備標章放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詳如附件),俾利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合格交通車,以降低業者使用未核備車輛載送學童之違規率保障學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