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照南國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78年6月14日78教人二甲字第(2327號)函暨苗栗縣所屬各級學
校防範學生偶發事件實施方案辦理。
二、目的:
(一) 維護校園學生在校之安全及健康。
(二)當學生在校肉發生事故傷害時,能迅速護送緊急事故受傷學生至醫院就診,
使其在最短時間內就醫急診,將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遇到緊急事故、疾病時,提供當事者生、心理上支持及照顧。
三、實施要點:
(一)建立社區醫療網路,以竹南頭份地區為主的醫院有大眾、慈祐、頭份為恭、
重光醫院。
(二)成立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及訂定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如附件二
(三)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依下列原則處理,並利用各種集會廣為宣導
1.課間遇緊急傷病狀況時,應立即採取適當之急救,並依傷病情況由任課教
師及該班同學迅速將患者逕送健康中心緊急處理。
2.學生經過健康中心護理師等後,依病況再進一步處理,輕者由該班同學伴
送返回教室,重者需爭取時效,原則上白天由訓輔人員、導師護送,護送
地點以鄰近醫院急救為主。
3.就護地點以本校為中心,鄰近的緊急醫療院所為主,依序為大眾醫院、慈
祐醫院、為恭醫院、重光醫院、呼叫119救護車同時需告知事項:發生地
點、簡述傷患狀況、人數,以利119能在最短的時間給予本校足夠的緊急
支援
(四)訂立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檢傷分類、護送人員順序、職務代理人如附件三。
(五)救護經費:
1.病患送醫可知會庶務組,逕行搭乘計程車外送。所需醫療費用及車資可
由護送之師長同仁先行墊付,除因公受傷應由當事者歸還。
2.家境清寒學生發生疾病、事故傷害之醫療費則由基金墊付,必要時由導
師申請緊急救助金慰助。
(六)「緊急處理及送醫期間」隨時注意病傷者精神情緒之變化,輔導等相關人士
應予必要之疏導
(七)本校健康中心應備救護設備如下:
1.一般急救箱、攜帶式人工甦醒器、活動式抽吸器(附口鼻咽管)、攜帶
式氧氣組(附流量表)、固定器具(含頸圈、頭部固定器、骨折固定器
材、護墊、彈性繃帶、三角巾)、運送器具(含常背板、擔架)、專用
電話。
2.以上裝備每學期定期維護。
(八)教育局去年舉辦教職員工初級急救員訓練本校已有1/3老師領有証照,未接
受訓練者,將鼓勵今年七、八月參與受訓。
(九)本校護理師已接受教育部委託校護協進會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四十小時,取
得合格證明,並按時複訓八小時(每隔兩年)
(十)健康中心備有傷病處理登錄簿、臥床休息登記本、緊急送醫登記單、確實將
校內傷病情形加以統計分析、學期末資料備查。
(十一)重大傷病個案視情況委請輔導室協助心理復健事宜。
四、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鄒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