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國小實驗室廢棄物處理
一、依據:教育部頒布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
二、目的:
(一)提高師生重視環保意識、教育學生如何處理實驗廢棄物。
(二)減少廢棄物污染改善實驗教學環境。
三、處理要點:
(一)一般廢棄物:依照一般學校或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原則處理之。
(二)有害(危害性)廢棄物:反應過後之廢液不可直接倒入洗濯,應分別倒入貯存專用之分類貯存容器。
1.實驗室備有三個標名「酸性廢棄物」、 「鹼性廢棄物」 、「金屬類廢棄物」特定容器。
2.「紙類」、「玻璃類」 、 「其他垃圾」三個塑膠桶。
3. 電池回收桶。
(三)廢棄物、廢液處理原則:
1.國小實驗所用藥品均無勞委會列管的特定化學物質,因此廢棄物處理重點在嚴格執行廢棄物(液)分類,對於化學藥品容器、燒杯、試管、玻璃片…等危險物品,必須有特定容器裝置,並標示後方能外運處理。
2.各化學實驗室備有三個標名「酸性廢棄物」、「鹼性廢棄物」 、「金屬類廢棄物」特定容器,「紙類」、「玻璃類」 、 「其他垃圾」三個塑膠桶,與一個電池回收桶。請任課教師授課前 , 將廢液桶擺定指定位置,並指導學生在實驗後依規定分類處理。
3.實驗室空化學藥瓶之清理種類為購買藥品時原盛裝化學藥品經清洗後之玻璃或塑膠容器,及燒杯、試管、量筒、滴管等分裝或取用原盛裝化學藥品經清洗後外觀無殘留化學藥品之玻璃或塑膠容器。
4. 實驗後該特定容器廢液桶應加蓋收存特定場所。操作人員,必須配戴適當工作手套、口罩、護目鏡等方可操作。存滿時應封存再商請專業公司處理。
5.嚴禁閒雜人等進入廢棄物儲存室,以防意外。
6.離開時,應將門窗鎖好,並立即洗手。
四、本辦法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歸仁國辦理環境教育—
校園環境健康與安全—實驗室廢棄物及回收
說明:實驗室廢棄物及回收情況
說明:金屬類
說明:玻璃類
說明:紙類
說明:電池回收桶
說明:鹼性廢棄物
說明:酸性廢棄物
說明:其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