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打自出生的那一刻,就依據外顯生殖器官被指定了一個性別(assigned gender),這個性別成為國家識別我們的重要資訊,與往後成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現在我們知道,性別並不單由生殖結構決定(參見認識跨性別:跨性別怎麼來)。即使我們之中的大多數人能夠發展出與指定性別相符的性別認同,成為順性別者,仍有不在少數的跨性別者無法認同其指定性別,因而心有所困。但是國家證件並不會記錄公民的性別認同,這表示跨性別者在國家機器底下是不被允許存在的:跨性別男性就是要領2開頭的身分證,即使外觀再「不像女生」也一樣。換個角度而言,所謂「性別欄」紀錄的根本不是一個公民呈現出的社會角色,而是他的下著裡藏著的是陰莖還是陰道;所以當一位跨性別女性上門求職的時候,面試官才能輕易地從履歷表上發局,眼前這位踩著跟鞋、一身優雅裙裝的女子,擁有什麼樣的性器官。在〈美人魚與醜小鴨〉一文中,作者寫道:
研究所畢業後,我離開了不願意接納我的家裡,存了一些錢好服用女性荷爾蒙。我很幸運地有著較為秀氣的臉孔,所以除非是在需要出示證件的場合,否則一般而言我都能讓世界看見我真正想被看見的樣子。某種程度來說,這時候的我也許更接近童話裡的美人魚吧?我失去了家庭、失去了一些不理解我的朋友、失去了金錢與生育能力,也甘於換取心中那個女孩的自由。但我依然不是天鵝,在我拿出健保卡看病的時候,在我拿出護照過海關的時候,數不清的刁難與訕笑仍然伴隨著焦慮撲向了我,它們龐大到足以把我這麼多年的掙扎與努力蠶食殆盡。
若不是因為證件,這些「數不清的刁難與訕笑」其實是可以被避免的。然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跨性別者如欲變更證件必須要有以下三個要件:兩張醫師證明、長時間的跨性生活體驗、完整的性別還原手術。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跨性別者最終會選擇進行性別還原手術,摘除並重建國家指定的生殖器官。
然而,若非換證所需,其實並不是所有的跨性別者都會想要進行手術,因為摘除原生性別的生殖系統意味著永久喪失生殖能力。由於事關重大,這項換證要求開始受到外界審視與質疑。部分國家已放寬限制,讓跨性別者無須經過手術也可以變更法定性別,更有國家(如加拿大)允許將新生嬰兒的法定性別留白,待其長大確認自身性別認同後再行註記。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生理性別只是構成個人性別的其中一環,又何以要求跨性別者挨刀、摘除其身體的一部分,以配合國家制度的運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