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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7週 第16~17篇
(當篇讀經:加三2〜3,5,14,五16〜19,一16,二16,四23,29,五13,22,六8,12〜13,四6,五5,25)
第十六篇 那靈與肉體相對
加拉太書第一章
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啓示在我裏面,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
加拉太書第二章
二.基督頂替律法 二11~21
16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2 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29
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旣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加拉太書第四章
3.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 四1~7
5.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四21~31
6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23然而那出於使女的,是按著肉體生的;那出於自主婦人的,是藉著應許生的。
29只是,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加拉太書第五章
二.不要與基督隔絕 五2~12
三.不可放縱肉體,倒要憑愛服事 五13~15
四.憑著靈,不憑著肉體而行 五16~26
5我們靠著那靈,本於信,熱切等待所盼望的義。
13弟兄們,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只是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倒
要憑著愛互相服事。
22但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
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反對。
25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
加拉太書第六章
七.不要為著肉體,乃要為著那靈撒種 六7~10
八.向宗教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以活出新造 六11~16
8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為著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
12凡在肉體上要體面的人,都想勉強你們受割禮,不過是免得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13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卻想要你們受割禮,好在你們的肉體上誇口。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7週 第16~17篇
(當篇讀經:加書三章6-11,14,16-17)
第十七篇 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2.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29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11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14爲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着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16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