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by enriquelopezgarre from Pixabay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6週 第15篇
(當篇讀經:加三5,8〜9,14)
第106週.第四日
第十五篇 那靈–福音的福
當日讀經:加 三1~14。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11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12但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十二個緊要的題目
經過過程的三一神
禱讀:
加三15 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生命讀經: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三章說到信仰與律法之間強烈的對比。律法是舊約裏人與神關係的基礎,而信仰是新約裏人接觸神的原則。舊約是律法時代,新約乃是信仰時代。律法作爲人與神關係的基礎,要求人用自己的努力,來滿足律法的要求,以討神的喜悅。律法與神並沒有內在的關聯。相反的,律法是與神分開的;律法將命令加諸人身上,人若要取悅於神,就必須滿足這些要求。依照信仰的原則,人不需要在肉體裏掙扎努力來取悅於神。反之,人要聽見神如何渴望成爲他的一切。神已經計畫好要祝福我們。祂爲我們的緣故成爲肉體,在地上生活,並爲着完成救贖而受死。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現今祂正在呼召人來接受祂。祂熱切盼望進到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和他們的一切,使他們與祂成爲一。這就是聽信仰。
在這樣的聽信仰裏,我們聽見神一切的美言,神一切的祝福。信仰包含聽見神向我們所說的一切美事。藉着這樣的聽,就喚醒我們裏面對主耶穌的珍賞。我們因着珍賞主,自然而然就呼求祂的名。這樣我們就接受祂,領受祂,並且與祂聯合。然後我們就有分於祂並享受祂。這一切都與信仰有關。律法要求人作工,信仰卻接受神所是的一切,神所計畫、定意的一切,神所成就的一切,神所得着並達到的一切,以及神所要分賜到我們裏面的一切。律法有的是要求,但信仰沒有要求,只有接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我們接受三一神,也就接受了救贖、救恩、赦罪、永遠的生命、以及一切屬天、神聖並屬靈的事物。律法和信仰的對比何等大!離開信仰轉回律法實在是無知。
十二個緊要的題目
我們已經指出,加拉太三章是很難的一章,是新約中最難懂的章節之一。保羅在這章裏似乎一再轉換題目。很多人讀了這章,卻不明白保羅到底在說甚麼。所說到的點好像彼此並不相關。要明白這章聖經並不是一節一節的去讀,乃要專注在主要的點上。保羅在這章裏至少說到十二個主要的題目:釘十字架的基督、基督與那靈、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那靈乃是福音的福、那靈與肉體相對、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應許與律法相對、信仰頂替律法、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亞伯拉罕的子孫、浸入基督、穿上基督、以及眾人在基督裏都是一。這些乃是這章中要緊的點。我們若花時間來看這些重點,並在禱告中仔細思量,對於我們了解這一章會有很大的幫助。
我們已經看過,釘十字架的基督、基督與那靈、以及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這幾個題目。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那靈是福音的福。我作基督徒的這許多年間,聽到許多事物都是福音的福,如救恩、救贖、赦罪、永遠的生命等。在基督教裏,人們常聽說,能彀上天堂住在天上的華廈裏,是福音的一大福分。你有沒有聽過,福音的福乃是那靈?
經過過程的三一神
聖經的用辭總是非常精簡的。『那靈』有特別的意義,和聖靈有點不同。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不是說聖靈,而是說那靈。福音總和的福不是救恩、救贖、赦罪、生命或上天堂;福音總和的福分乃是那靈。那靈是指經過成爲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種種過程的三一神─父、子、靈。主耶穌進入復活以後,纔吩咐祂的門徒將人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這是因爲在基督復活以前,三一神還沒有完全經過過程。約翰七章三十九節說,那時『還沒有』那靈,雖然聖靈已經存在了,如馬太一章及路加一章的記載所指明的。新約清楚的告訴我們,主耶穌在童女馬利亞的腹中成孕,這事與聖靈有關。但是直到基督復活之前,還沒有那靈─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約翰七章三十九節告訴我們,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爲耶穌尚未得着榮耀。主是在祂的復活裏得着榮耀的,(路二四26,)因此,當主復活得着榮耀以後,纔有了那靈。